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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值制记数法的意思,位值制记数法的解释

更新时间:2024-05-18 15:18:16


词语 位值制记数法
详细解释 一种记数法则。记数时,同一个数字由于所在位置不同,表示的数也不同。如在十进制中3”记在个位上表示三个一;在百位上就表示三个百。常用的位值制记数法,除十进制外,还有二进制、八进制等。
反义词
同义词
"位"开头的词语 位子 :1.名位;职位。 2.所占据的地方﹑座位。
位着 :1.亦作"位宁"。 2.古代宫殿,中庭左右两侧叫"位",门屏之间叫"着"(或"宁"),故用以借指在朝居官。 3.指朝官的职守。
位主 :1.神主。
位置 :人或事物所占据的地方或所处的地位请大家按各自的位置坐好|他这人的位置很高。
位秩 :1.官爵和俸禄。
位值制记数法 :一种记数法则。记数时,同一个数字由于所在位置不同,表示的数也不同。如在十进制中3”记在个位上表示三个一;在百位上就表示三个百。常用的位值制记数法,除十进制外,还有二进制、八进制等。
位遇 :1.官位和待遇。
位于 :1.处在某个位置上。
位业 :1.犹业果。指死者在三界中所居地位及所受果报。 2.名位与功业。 3.指社会地位及从事的职业。
位序 :1.官职级别。
"法"结尾的词语 作法 :1.谓创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术。 3.指弄手段。 4.做样子。谓惩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画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为表现的方式。
族法 :1.宗族或家族的法规。
纵法 :1.犹枉法。
辠法 :1.刑诛之法。
罪法 :1.罪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计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第二编规定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规定审判;第四编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编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则,规定桅国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桅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位"开头的成语 位极人臣 :君主时代指大臣中地位最高的人。
位不期骄 :指地位高了,就会骄傲。
位卑言高 :指职位低的人议论职位高的人主持的政务。
"法"结尾的成语 祖宗家法 :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祖宗成法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正身明法 :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以文乱法 :文指儒家的经典。引用儒家的经典,非议国家法令。
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吠严峻的法令。
徇私枉法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小廉大法 :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
释意: :位 (会意。从人立。人站在朝廷上。本义官吏在朝廷上站立的位置) 同本义 列中廷之左右谓之位。--《说文》 掌外朝之位。--《周礼·朝士》 又如位著(也作位宁。古代宫殿,中庭左右两侧叫位”,门屏之间叫著”(或宁”),故用以借指在朝居官) 位置;方位 阴阳易位。--《楚辞·屈原·涉江》 又如座位;席位;铺位 职位;地位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韩愈《师说》 以在位久。--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位之移人也。--清·周容《芋老人传》 位尊而无功。--《 位wèi ⒈所在的地方~置。方~。座~。 ⒉指职位,地位官~。名~。 ⒊特指帝王或诸侯之位即~。在~。 ⒋算数上的数位个~。十~。百~。千~。 ⒌量词。〈表〉人数列~。诸~。两~顾客。四~贵宾。慰wèi ⒈使人心里安适~问。~劳。安~。 ⒉心安欣~。快~。 ⒊ 位lì 1.到,临。

:值 (形声。从人,直声。字本作直”。本义措置,放置) 同本义 值,措也。--《说文》 值,本作直。…值与置同,故《说文》训值为措,训措为置,互相转注,其音义并同。--《说书丛录》 持,拿住 无冬无夏,值其鹭羽。--《诗·陈风·宛丘》 遇到,碰上 值河间岁试。--诸葛亮《出师表》 又 后值倾覆。 又如值遇;正值国庆,老友相逢,真是高兴 值班 家父前日退值回来。--《老残游记》 又如值日功曹(旧时朝廷值日官);值年班(每年轮流在规定的时间值勤);值月(在当值的那一月承应差事或担 值zhí ⒈遇到,碰到~此国庆佳节。相~。〈引〉当,轮到今天~班。 ⒉价格,价钱价~。这把椅子~八元。 ⒊数学上指运算数学式所得的结果数~(简称"值")。求~。 ⒋合算,有意义或有价值~得。颇~一读。 值zhì 1.执持。

:制 制、製本同一词,后来分化,製”用于具体的制 造,制”且于抽象的制作。(会意。小篆字形,左边是未”,右为刀。未”即有滋味,乐于裁制。本义裁断;制作) 同本义 制,裁也。--《说文》 贤主之用人也,犹巧工之制木也。--《淮南子·主术》 制彼裳衣。--《诗·豳风·东山》 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孟子》 又如制割(裁剪切割);制义(制宜,裁断适宜);轧制;机制;仿制;自制;试制;研制(研究制造);配制;提制(提炼制造);精制;中国制 制定,用文字规定 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制zhì ⒈规定,拟定~定。~订。因地~宜。 ⒉禁止,限定,约束,管束~止。~约。限~。控~。遏~。管~。 ⒊规章,法度,法则~度。法~。民主集中~。 ⒋造,作~造。~作。~版。~图。 ⒌ ①用强力使驯服、服从。也作"制伏"。 ②按规定样式做的服装学生~服。 ⒍ ⒎

:记 (形声。从言,己声。本义记住) 同本义 记,疏也。--《说文》 记,识也。--《广雅》 记有成。--《礼记·内则》 记间之学。--《礼记·学记》 凡所经履,莫不暗记。--《后汉书·应奉传》 常记溪亭日暮。--宋·李清照《如梦令》 吾记天圣中。--宋·司马光《训俭示康》 望中犹记。--宋·辛弃疾《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 又如记混了;记错了;切记;牢记;铭记;记不清;记省(回忆,记忆);记心(记在心上,常用于叮嘱);记念(挂心;惦念);记忆(记在心里) 记载,记录 记,书也。 记jì ⒈思念,把所见、所闻等事物保持在脑子里,跟"忘"相对惦~。牢~。~性强。~得住。 ⒉用文字写下来~账。登~册。~录(也作"纪录")。~要(也作"纪要")。 ⒊描写事物的书、文章或文体~载。~述。笔~。杂~。旅游~。大事~。《岳阳楼~》。 ⒋印章图~。戳~。 ⒌标志~号。暗~。 ⒍量词他挨了两~耳光。 ⒎

:数 (形声。从攴,娄声。本义点数;计算) 同本义 數,计也。--《说文》 以岁之上下数邦用。--《周礼·廪人》 递数之不能终其物。--《礼记·儒行》 善数不用筹策。--《老子》 珠可历历数也。--明·魏学洢《核舟记》 自董卓以来,豪杰并起,跨州连郡者不可胜数。--《三国志·诸葛亮传》 又如从一数到十;数拾(查点;收拾);数白道黑(卖弄口舌);数白论黄(计较银钱。白白银。黄黄金);数筹定点(数筹码计算时间);数东瓜,道茄子(尽情谈论各种事情);数米而 炊,称柴而爨(比喻吝啬之极);数数儿;数不胜数;数课(计算并予登记); 数(數)shuò ⒈屡次,经常频~。~见不鲜。~犯边境。 数(數)shǔ ⒈查点,计算当面~清。不可胜~。 ⒉指责,列举过失~落。~说。 ⒊比较起来最突出就~她勤奋。 数(數) shù ⒈指数目,数量岁~。基~。回~。人~太多,这屋容纳不了。 ⒉几,几个(指不确定的数目)~个。~年。~百种。 ⒊迷信者所谓的"天运"、"命运"天~、气~、劫~等都是胡编瞎说。 ⒋ 数cù 1.细密;稠密。 2.细小。参见"数目"。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廳”,即解廳,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廳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 法 fǎ ⒈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令。~律。宪~。民~。刑~。犯~∠~。 ⒉规律~则。 ⒊处理事物的手段方~。办~儿。乘~。疗~。想个~子。 ⒋标准,仿效,可仿效的~帖。~书。效~。便国不必~古。 ⒌佛教的教义佛~。 ⒍封建迷信的骗人把戏~术。作~。 ⒎ 【法宝】 ①佛教用语。指佛说法,也指僧尼的衣钵、锡杖等。 ②宗教或神魔、童话小说中所谓的法力、宝物等。〈喻〉特别有效的思想、事物、方法等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宝。 ⒏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⒐ 【法家】 ①对书法家、画家的尊称。 ②春秋战国时期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以商鞅、韩非等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