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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的意思,作法的解释

更新时间:2024-04-28 18:26:22


词语 作法
详细解释 1.谓创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术。 3.指弄手段。 4.做样子。谓惩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画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为表现的方式。
反义词
同义词
"作"开头的词语 作陪 :1.当陪客。
作派 :1.派头;故作的姿态架势。 2.指作风。
作排 :1.谓安排宴席。
作呕 :1.谓恶心欲吐。 2.比喻非常厌恶。
作诺 :1.连声答应。表示顺从。
作弄 :耍弄;戏弄别作弄人|受人作弄。
作孽 :1.制造灾难。 2.引申指作乱,作恶。 3.谓遭罪受苦。
作念 :1.思念;怀念。
作逆 :1.作乱,造反。
作闹 :1.起哄闹事。
"法"结尾的词语 作法 :1.谓创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术。 3.指弄手段。 4.做样子。谓惩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画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为表现的方式。
族法 :1.宗族或家族的法规。
纵法 :1.犹枉法。
辠法 :1.刑诛之法。
罪法 :1.罪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计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第二编规定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规定审判;第四编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编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则,规定桅国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桅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作"开头的成语 作作有芒 :作作光芒四射的样子。形容光芒四射。也比喻声势显赫。
作贼心虚 :虚怕。指做了坏事怕人知道,心里老是不安。
作育人材 :培育人才。
作言造语 :指编造虚诞的言辞。
作小服低 :指与人作妾或顺从比己低下者。形容谦退温顺。
作威作福 :原意是只有君王才能独揽权威,行赏行罚◇泛指凭借职位,滥用权力。
作舍道旁 :比喻众说纷纭,事情难成。
作舍道边 :在路旁筑室,和过路人商量。比喻各有各的说法,事情没法做成功。
作善降祥 :旧指平日行善,可获吉祥。
作如是观 :如是如此,这样;观看,看法。抱这样的看法。泛指对某一事物作如此的看法。
"法"结尾的成语 祖宗家法 :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祖宗成法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正身明法 :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以文乱法 :文指儒家的经典。引用儒家的经典,非议国家法令。
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吠严峻的法令。
徇私枉法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小廉大法 :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
释意: :作 作坊,手工业工场 明帝方修宫室而节气不合,…而礼径至所作,不复重奏,称诏罢民。--《三国志·魏志》 又如作房(作坊);作分(作坊);木工作;油漆作;洗衣作 作坊 作 (会意。从人,从乍。人突然站起为作。甲骨文字形,象衣领初作的形状。本义人起身) 同本义 作,起也。--《说文》 明两作。--《易·离》 作其即位。--《书·无逸》 与子偕作。--《诗·秦风·无衣》 或作而行之。--《考工记》 凡作民。--《周礼·士师》 三献作止爵。--《仪礼·特牲礼》 后圣有作 作zuō作坊,旧指手工业制造或加工的地方榨油~。洗染~。酿造~。 作zuò ⒈起,兴起振~。枪声大~。 ⒉做成,成品~成。~品。创~。佳~。名~。 ⒊写,画写~。~词。~论文。~曲。~画。 ⒋举行,进行~演讲。~斗争。 ⒌发生,装做发~。装~。~怪。装腔~势。 ⒍ ⒎ ①功能,使人物发生影响或变化的力量起~用。带头~用。 ②用意,用心另有~用。 ⒏ ①做出成绩,做出供献大有~为。 ②当做她把步行~为强身的一种方法。 ⒐ ⒑ ①做了古人。死了。 ②创始自我~古。 作zuó 1.见"作践"。 2.见"作料"。 3.见"作兴"。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廳”,即解廳,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廳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 法 fǎ ⒈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令。~律。宪~。民~。刑~。犯~∠~。 ⒉规律~则。 ⒊处理事物的手段方~。办~儿。乘~。疗~。想个~子。 ⒋标准,仿效,可仿效的~帖。~书。效~。便国不必~古。 ⒌佛教的教义佛~。 ⒍封建迷信的骗人把戏~术。作~。 ⒎ 【法宝】 ①佛教用语。指佛说法,也指僧尼的衣钵、锡杖等。 ②宗教或神魔、童话小说中所谓的法力、宝物等。〈喻〉特别有效的思想、事物、方法等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宝。 ⒏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⒐ 【法家】 ①对书法家、画家的尊称。 ②春秋战国时期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以商鞅、韩非等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