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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的反义词

更新时间:2024-05-20 02:07:13


守法的反义词 违法
"守"开头的词语 守病 :1.抵御他人的伤害。
守兵 :1.驻防的军队。
守边 :1.守卫边境。
守保 :1.谓保持基业。
守邦 :1.守卫邦国。
守白 :1.指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 2.《庄子.人间世》"虚室生白。"陆德明释文引司马彪曰"室比喻心。"后以"守白"谓保持空明的心境。
守把 :1.把守,防守。 2.掌管。
守隘 :1.把守关隘。
守j :1.天子诸侯占卜用的龟甲。据《周礼》,此龟甲由专人(称龟人)掌守,故称。
守遵 :1.犹遵守。
"法"结尾的词语 作法 :1.谓创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术。 3.指弄手段。 4.做样子。谓惩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画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为表现的方式。
族法 :1.宗族或家族的法规。
纵法 :1.犹枉法。
辠法 :1.刑诛之法。
罪法 :1.罪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计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第二编规定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规定审判;第四编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编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则,规定桅国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桅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守"开头的成语 守株待兔 :株露出地面的树根。原比喻希图不经过努力而得到成功的侥幸心理。现也比喻死守狭隘经验,不知变通。
守正不桡 :处理事情公平正直,不讲情面。同守正不挠”。
守正不挠 :处理事情公平正直,不讲情面。
守正不回 :坚守正道,不屈从。
守正不阿 :正公正;阿偏袒。处理事情公平正直,不讲情面。
守约施搏 :指所操者简易而施与者广大。
守先待后 :犹继往开来;承先启后。
守望相助 :守望防守了望。为了对付来犯的敌人或意外的灾祸,邻近各村落互相警戒,互相援助。
守土有责 :指军人或地方官有保卫国土的责任。
守身如玉 :保持节操,象玉一样洁白无瑕。也泛指爱护自己的身体。
"法"结尾的成语 祖宗家法 :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祖宗成法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正身明法 :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以文乱法 :文指儒家的经典。引用儒家的经典,非议国家法令。
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吠严峻的法令。
徇私枉法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小廉大法 :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
释意: :守 (会意。从宀,从寸。宀表示房屋;寸是法度∠起来表示掌管法度。本义官吏的职责,职守) 同本义 守,官守也。从门,寺府之事也。--《说文》。寺,廷也;府,文书藏也。 五载一巡守。--《书·舜典》 王巡虢守。--《左传·二十一年》 均地守。--《周礼均人》。注地守,衡虞之属。” 纠其守。--《周礼·内宰》。注宿卫者。” 虽守者益。--《荀子·王制》。注谓地也。” 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左传·隐公五年》 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孟子·公孙丑下》 节操;操守 守shǒu ⒈保卫,卫护~卫。防~。坚~阵地。 ⒉看护,等候~夜。看~。~候。~株待兔。 ⒊遵照,服从遵~。~信用。遵纪~法。 ⒋靠近,依傍~着水池,可多养鱼。 ⒌旧时郡一级的长官名太~。 ⒍ ⒎ ⒏ ①防守戒备。 ②明代、清代的武官名。 ⒐ ⒑ 守shòu 1.戍守疆域土地。 2.指天子出行。 3.守臣,地方长官◇用为郡守﹑太守﹑刺史等的简称。 4.犹摄。暂时署理职务。多指官阶低而署理较高的官职。 5.指任 事﹑任职。 6.专指任郡守﹑太守﹑刺史等职。 7.职守。 8.州郡地方政府所在地。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廳”,即解廳,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廳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 法 fǎ ⒈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令。~律。宪~。民~。刑~。犯~∠~。 ⒉规律~则。 ⒊处理事物的手段方~。办~儿。乘~。疗~。想个~子。 ⒋标准,仿效,可仿效的~帖。~书。效~。便国不必~古。 ⒌佛教的教义佛~。 ⒍封建迷信的骗人把戏~术。作~。 ⒎ 【法宝】 ①佛教用语。指佛说法,也指僧尼的衣钵、锡杖等。 ②宗教或神魔、童话小说中所谓的法力、宝物等。〈喻〉特别有效的思想、事物、方法等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宝。 ⒏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⒐ 【法家】 ①对书法家、画家的尊称。 ②春秋战国时期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以商鞅、韩非等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