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的反义词 | 减法 |
"加"开头的词语 |
加诸 :1.凌驾于。
2.诬谤;乱说。 加重 :增加重量或程度~负担 ㄧ~语气 ㄧ病势~ㄧ责任~了。 加枝添叶 :1.在叙事或转述时,于主要事件外,添上原来没有的内容。 加之 :连词,表示进一步的原因或条件天气闷热,~窗外车马声不断,简直无法休息。 加增 :1.增加。 加油添酱 :1.见"加油添醋"。 加油加醋 :1.为了夸张或渲染的需要,在叙事或转述时,增添原来没有的内容。 加意 :特别注意;非常留意~保护ㄧ~经营。 加役流 :1.唐刑律名。谓于流放的本刑外,加罚劳役。 加压釜 :工业上在高压下进行化学反应的设备,有的附有搅拌或传热装置。也叫热压釜或高压釜。 |
"法"结尾的词语 |
作法 :1.谓创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术。
3.指弄手段。
4.做样子。谓惩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画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为表现的方式。 族法 :1.宗族或家族的法规。 纵法 :1.犹枉法。 辠法 :1.刑诛之法。 罪法 :1.罪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计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第二编规定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规定审判;第四编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编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则,规定桅国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桅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
"加"开头的成语 |
加枝添叶 :在叙事或转述时,于主要事件外,添上原来没有的内容。 加油添酱 :为夸张或渲染的需要,在叙事或说话时增添原来没有的内容。同加油添醋”。 加油添醋 :为夸张或渲染的需要,在叙事或说话时增添原来没有的内容。同加油加醋”。 加油加醋 :为夸张或渲染的需要,在叙事或说话时增添原来没有的内容。 加膝坠渊 :加膝抱在膝上;坠渊推下深渊。喜欢就抱在膝上,不喜欢就推到深水里。比喻用人爱憎无常。 加膝坠泉 :喜欢就抱在膝上,不喜欢就推到深水里。比喻用人爱憎无常。同加膝坠渊”。 加人一等 :加超过。超过别人一等。比喻学问才能超过一般人。也指争强好胜。 加减乘除 :算术的四则运算,借指事物的消长变化。 加官晋爵 :加封官阶,晋升爵位。晋晋升。 加官进禄 :提升官职,增加俸禄。 |
"法"结尾的成语 |
祖宗家法 :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祖宗成法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正身明法 :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以文乱法 :文指儒家的经典。引用儒家的经典,非议国家法令。 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吠严峻的法令。 徇私枉法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小廉大法 :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 |
释意: |
加 :加〈动〉
(会意。从力,从口。本义添枝加叶说假话、虚报)
同本义
加,语相增加也。--《说文》
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左传·襄公十三年》
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论语》
弗敢加也。--《左传·庄公十年》
又如加叶添枝(加油添醋,加油加醋,加油添酱。为了夸张或渲染的需要,在叙述或转述时,增添原来没有的内容);加诸(诬谤;凌驾于;乱说);加诬(虚构诬陷)
增加
臂非加长。--《荀子·劝学》
声非加疾。
何以复加。--《汉书·李广苏建传》
加其土封。--明·张溥《五人墓碑记
加jiā
⒈把两个以上的数目或东西合在一起三~二等于五。汤内~盐~味精。
⒉增多,增大或增高~多。~快。~高。
⒊添上~上。~注释。
⒋施以某种动作严~管理。略~思索。
⒌更,超过到的人又~少了。~人一等。
⒍
⒎ 法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廳”,即解廳,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廳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 法 fǎ ⒈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令。~律。宪~。民~。刑~。犯~∠~。 ⒉规律~则。 ⒊处理事物的手段方~。办~儿。乘~。疗~。想个~子。 ⒋标准,仿效,可仿效的~帖。~书。效~。便国不必~古。 ⒌佛教的教义佛~。 ⒍封建迷信的骗人把戏~术。作~。 ⒎ 【法宝】 ①佛教用语。指佛说法,也指僧尼的衣钵、锡杖等。 ②宗教或神魔、童话小说中所谓的法力、宝物等。〈喻〉特别有效的思想、事物、方法等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宝。 ⒏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⒐ 【法家】 ①对书法家、画家的尊称。 ②春秋战国时期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以商鞅、韩非等为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