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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王法的意思,目无王法的解释

更新时间:2024-05-19 10:59:19


词语 目无王法
详细解释 1.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反义词
同义词
"目"开头的词语 目眦 :1.亦作"目眦"。 2.眼眶。
目子钱 :1.宋朝皇宫中的一种赏钱。
目注心营 :1.谓竭尽心力以赴。
目注心凝 :1.犹言全神贯注。
目注 :1.目光注视。
目属 :1.瞩目;注视。
目珠 :1.眼球。
目中无人 :1.眼里没有别人。形容狂妄自大,看不起人。 2.馀子,其馀的人。
目治手营 :1.亲眼观察,亲手试验。
目指气使 :1.用眼神和气色示意以支使别人。形容态度骄横。
"法"结尾的词语 作法 :1.谓创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术。 3.指弄手段。 4.做样子。谓惩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画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为表现的方式。
族法 :1.宗族或家族的法规。
纵法 :1.犹枉法。
辠法 :1.刑诛之法。
罪法 :1.罪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计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第二编规定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规定审判;第四编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编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则,规定桅国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桅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目"开头的成语 目眦尽裂 :目眦眼眶。眼眶都瞪裂了。形容愤怒到了极点。
目注心营 :指竭尽心力以赴。
目注心凝 :犹言全神贯注。形容注意力高度集中。
目中无人 :眼里没有别人。形容骄傲自大,看不起人。
目治手营 :亲眼观察,亲手试验。
目指气使 :目指动一下眼睛来指物;气使用嘘气声支使人。用眼神和气色指使人。形容骄横傲慢的样子。
目知眼见 :亲眼所见。形容熟悉了解。
目睁口呆 :惊惧得睁大双眼说不出话来。形容因吃惊或受气而发楞。
目眐心骇 :因惊恐而楞住的样子。
目怔口呆 :形容因吃惊或害怕而发愣的样子。同目瞪口呆”。
"法"结尾的成语 祖宗家法 :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祖宗成法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正身明法 :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以文乱法 :文指儒家的经典。引用儒家的经典,非议国家法令。
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吠严峻的法令。
徇私枉法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小廉大法 :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
释意: :目 (象形。甲骨文和小篆字形。象眼睛形,外边轮廓象眼眶,里面象瞳孔。小篆处理为线条。先秦时期多用目”,两汉以后,用眼逐渐多起来。目”具有书面语色彩。本义眼睛) 同本义 目,人眼,象形。--《说文》 目者,气之清明者也。--《礼记·郊特牲。》 目者,心之符也。--《韩诗外传》 夫妻反目。--《易·小畜卦》 睅其目,皤其腹。--《左传·宣公二年》 满目萧然。--宋·范仲淹《岳阳楼记》 瞋目大怒。--晋·干宝《搜神记》 目似瞑。--《聊斋志异·狼三则》 目不忍睹。--清·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又如目 目mù ⒈眼睛~不暇接。有~共睹。 ⒉看众~睽睽。众~昭彰。 ⒊孔,网眼网~。纲举~张。 ⒋名称,标题~录。书~。题~。 ⒌条文,大项中再分的小项条~。大纲细~。 ⒍ ⒎ ⒏ ⒐ ①射击、攻击或寻找的对象对准~标。 ②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奋斗的~标。 ⒑

:无 (会意。据甲骨文字形,象一个人持把在跳舞。卜辞、金文中无、舞”同字。本义乐舞) 同本义 哲学范畴,指无形、无名、虚无等,或指物质的隐微状态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 无 没有,跟有”相对 无,不有也。--《玉篇》 无若丹朱傲。--《书·益稷》 无偏无党。--《书·洪范》 无内人之疏,而外人之亲。--《荀子·法行》 事不耳闻目睹而臆断其有无,可乎?--苏轼《石钟山记》 无不伸颈。--《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 无不变色。 无不毕肖。 无(無)wú ⒈没有,跟"有"相对~粮~钱。~穷~尽。 ⒉不~仿说出。 ⒊不分,不论,不外~分。~论,地~四方。民~异国。事~大小。~非如此。 ⒋通"毋"。不,不要~往。 ⒌ 无mó 1.见"南无"。

:王 (会意。本作士”,是能独立任事的人,后加一横,表示在士”之上,即人间的最高统治者,而帝 是天上的最高统治者◇帝”、王”同步降职,帝成了人间的皇帝,而王 ”成了对臣子的最高封爵。本义天子、君主) 殷周时代对帝王的称呼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诗·小雅·北土》 厉王虐,国人谤王。--《国语·周语上》 王,天下所归往也。董仲舒曰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参通之者,王也。”--《说文》 王,天子也。--《释名》 王,有天下曰王。帝与王一也。周衰,列国皆僭号自 王wáng ⒈国君国~。帝~。  ⒉〈古〉秦代以后的一种最高封爵封~。~府。 ⒊大~父~母(祖父祖母)。 ⒋一类中的首领或最特出者蜂~★~、子~。百花之~。 王wàng〈古〉统治,做君主,统一天下~此大邦。自立为~。以德行仁者~。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廳”,即解廳,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廳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 法 fǎ ⒈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令。~律。宪~。民~。刑~。犯~∠~。 ⒉规律~则。 ⒊处理事物的手段方~。办~儿。乘~。疗~。想个~子。 ⒋标准,仿效,可仿效的~帖。~书。效~。便国不必~古。 ⒌佛教的教义佛~。 ⒍封建迷信的骗人把戏~术。作~。 ⒎ 【法宝】 ①佛教用语。指佛说法,也指僧尼的衣钵、锡杖等。 ②宗教或神魔、童话小说中所谓的法力、宝物等。〈喻〉特别有效的思想、事物、方法等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宝。 ⒏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⒐ 【法家】 ①对书法家、画家的尊称。 ②春秋战国时期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以商鞅、韩非等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