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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法的意思,指法的解释

更新时间:2024-05-19 00:37:06


词语 指法
详细解释 1.弹奏乐器时手指动作的原则和方法。 2.中医针灸捻针之法。
反义词
同义词
"指"开头的词语 指奏 :1.旨趣,宗旨。
指纵 :1.见"指踪"。
指踪 :1.亦作"指纵"。 2.发踪指示。比喻指挥谋划。语本《史记.萧相国世家》"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汉书.萧何传》作"发纵指示"。 3.比喻指挥。
指訾 :1.犹指责。
指准 :1.确定。
指状 :1.犹描摹。
指爪 :1.指甲。 2.趾甲;爪子。 3.喻痕迹。语本宋苏轼《和子由渑池怀旧》"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
指注 :1.指示;指点。 2.指指点点,指责。
指属 :1.指示。
指猪骂狗 :1.犹指桑骂槐。
"法"结尾的词语 作法 :1.谓创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术。 3.指弄手段。 4.做样子。谓惩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画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为表现的方式。
族法 :1.宗族或家族的法规。
纵法 :1.犹枉法。
辠法 :1.刑诛之法。
罪法 :1.罪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计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第二编规定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规定审判;第四编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编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则,规定桅国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桅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指"开头的成语 指猪骂狗 :犹指桑骂槐。亦作指鸡骂狗”。
指掌可取 :掌手掌。手掌里的东西随时可以取得。形容非常容易。
指皂为白 :谓混淆黑白,颠倒是非。
指皁为白 :指混淆黑白,颠倒是非。
指雁为羹 :比喻用空想来安慰自己。
指瑕造隙 :犹言寻找事端,制造分裂。瑕,玉上的斑点。隙,裂缝。
指天为誓 :誓发誓。指着天誓。表示意志坚决或对人表示忠诚。
指天誓日 :誓发誓。指着天对着太阳发誓。表示意志坚决或对人表示忠诚。
指天射鱼 :向着天空去射河里的鱼。比喻办事一定落空。
指天画地 :形容说话没有顾忌,目中无人。
"法"结尾的成语 祖宗家法 :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祖宗成法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正身明法 :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以文乱法 :文指儒家的经典。引用儒家的经典,非议国家法令。
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吠严峻的法令。
徇私枉法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小廉大法 :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
释意: :指 手指。手掌的五个终端部分之一 指,手指也。--《说文》 骈拇枝指。--《庄子·骈拇》 是犹伛身而好升高也,指其顶者愈众。--《荀子·儒效》 指如削葱根。--《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两鬓苍苍十指黑。--唐·白居易《卖炭翁》 以指叩门。--明·归有光《项脊轩志》 虽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不能指其一端。--《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 又如指下(手指按下,比喻诊脉看病);伸手不见五指;屈指可数;指甲,指爪(指纹痕迹,手指尖端,指端背面扁平的表皮角质层);指尺(古时以中指的中节为一寸);指掌(手指和手掌 );指 指zhǐ ⒈手指(脚趾也可写作"脚指")拇~。食~。~不胜屈(形容数量很多)。 ⒉用杆状东西的尖端对着,向一定的目标前进~着。~向。用手一~。直~匪巢。 ⒊引导,点明,告知~引。~导。~正。~路明灯。~出他的缺点。 ⒋责备,谴责~责(严厉责备)♂眉冷对千夫~。 ⒌仰仗,依仗~望。~靠。 ⒍直立,竖起令人发~。 ⒎意思,意图,也作"旨"~意。话有所~。 ⒏一个指头的宽度叫一指这本书三~厚。 ⒐ ⒑ ①指给人看。 ②上级对下级指明办事的原则和方法等。 ③上级对下级具有指令性的话或文字。 ⒒ ⒓ ①数学上表示一个数自乘的次数,写在数的右上角。如7自乘4次,写作,4是指数。 ②统计中反映各个时期某一社会现象变动情况的相对指标。指某一社会现象的报告时期数值对基期数值之比物价~数。 ③说明地区差异或计划完成情况的比数。 ⒔ ⒕ ①发令,调度~挥工作。 ②负责发令调度的人工程总~挥。 ⒖ ①指导点明。 ②评论,议论~点江山。 ⒗ ⒘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廳”,即解廳,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廳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 法 fǎ ⒈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令。~律。宪~。民~。刑~。犯~∠~。 ⒉规律~则。 ⒊处理事物的手段方~。办~儿。乘~。疗~。想个~子。 ⒋标准,仿效,可仿效的~帖。~书。效~。便国不必~古。 ⒌佛教的教义佛~。 ⒍封建迷信的骗人把戏~术。作~。 ⒎ 【法宝】 ①佛教用语。指佛说法,也指僧尼的衣钵、锡杖等。 ②宗教或神魔、童话小说中所谓的法力、宝物等。〈喻〉特别有效的思想、事物、方法等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宝。 ⒏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⒐ 【法家】 ①对书法家、画家的尊称。 ②春秋战国时期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以商鞅、韩非等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