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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的意思,有为法的解释

更新时间:2024-05-18 13:58:52


词语 有为法
详细解释 1.佛教语。谓因缘所生﹑无常变幻的现象世界。
反义词
同义词
"有"开头的词语 有关 :1.有关系。 2.关涉﹐涉及。
有故 :1.有变故。 2.有旧交。
有骨头 :1.犹言有骨气。
有古 :1.有远谋。
有垢 :1.佛教语。谓有烦恼垢染。与"无垢"相对。
有功功率 :正弦交流电路的瞬时功率在一个周期内的平均值。用以表征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的平均快慢程度。在单相电路中,有功功率p等于电压有效值u、电流有效值i与它们之间相角差φ余弦的乘积,即p=uicosφ。
有功 :1.有功劳﹐有功绩。 2.有功之人。
有根有苗 :1.有根据﹐有线索。
有根有底 :1.犹言有根有据。
有根 :1.方言。根基厚实﹐有根底。 2.方言。犹有种。 3.有根据。 4.有来头;有依恃。
"法"结尾的词语 作法 :1.谓创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术。 3.指弄手段。 4.做样子。谓惩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画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为表现的方式。
族法 :1.宗族或家族的法规。
纵法 :1.犹枉法。
辠法 :1.刑诛之法。
罪法 :1.罪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计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第二编规定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规定审判;第四编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编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则,规定桅国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桅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有"开头的成语 有嘴无心 :犹言有口无心。指不是有心说的。
有嘴没心 :指不是有心说的。同有嘴无心”。
有嘴没舌 :形容不善言辞。
有志之士 :士对人的尊称。指有理想有抱负的人。
有志者事竟成 :只要有决心,有毅力,事情终究会成功。
有志无时 :有抱负而时运不济。
有志竟成 :竟终于。只要有决心,有毅力,事情终究会成功。
有志不在年高 :指年轻人只要有志向,成就不可限量,不在年纪大。也指只要有志向,岁数大了,也可以干出一番事业。
有枝有叶 :形容真切详尽。
有枝添叶 :比喻叙述事情或转述别人的话,为了夸大,添上原来没有的内容。
"法"结尾的成语 祖宗家法 :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祖宗成法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正身明法 :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以文乱法 :文指儒家的经典。引用儒家的经典,非议国家法令。
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吠严峻的法令。
徇私枉法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小廉大法 :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
释意: :有 (会意。金文字形,从又(手)持肉,意思是手中有物。本义具有,与无”相对) 同本义 有,不宜有也。春秋传曰日月有食之。”--《说文》。按,掩日者月也。故许云月有食之,犹言日有食之月食之也。 一有一亡曰有。--《谷梁传·庄公二十八年》 大有众也。--《易·杂卦》 有备无患。--《左传·襄公十一年》 天若有情天亦老。--李贺《金铜仙人辞汉歌》 又如有来有去(有板有眼);有命无运(谓命好,运气却不好);有酒胆无饭力(表面刚强,骨子里懦弱);有竡划没是处(虽有安排,但无法实现。喻指无处下手之意);有尺水行 有yǒu ⒈跟"无"相对。 ①〈表〉所属她~部录像机。 ②〈表〉存在~见解。~希望。~花~草。 ③〈表〉发生和出现他~伤了。情况~了变化。 ④〈表〉估量或比较这只鸡~五斤多。他~你那样高了。 ⑤〈表〉大或多~把年纪。富~成效。~的是(多得很)。 ⒉用于某些动词前面。〈表〉客气~请。~坐。~劳。 ⒊占据占~。孙权据~江东。 ⒋跟"某"、"某些"相近或指一部分~一时期。~人不同意。~的(有些)地方工作未做好。 ⒌〈古〉汉语词头,作助词(无义)~夏。~周。 ⒍ ⒎ ⒏ ⒐ ⒑ ①有条件的,有边际的,可以穷尽的~限公司。 ②不多的,有一定限度的。 ⒒ 有yòu同"又"。还有,再加上三十~六。

:为 (爲的本义是母猴。象形。按字,从爪,古文下象两母猴相对形) 假借为伪”。做,作,干,搞 我生之初,尚无为。--《诗·王风·兔爰》 子为不知,我将不墜。--《左传·定公十二年》 为善者,非善也,故善无以为也。--《管子·枢言》 变化则为生,为生则乱矣。--《管子·心术上》 为,施也。又,成也。--《广雅》 有客自云能,帝使为之。--《世说新语·巧艺》 为之难。--《论语》。皇疏犹行也。” 可以为师。--《论语》 人之为学。--清·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 推为长。--清·徐珂《清稗类钞·战 为(為、爲)wéi  ⒈做,干事在人~。敢作敢~。 ⒉有能力,有贡献,做出成绩年轻有~。大有作~。 ⒊看成,当作认~。以~。不足~凭。霓~衣兮风~马。 ⒋充当,担任,治理能者~师。她~校长已三年。善~国事。 ⒌成,变成变荒坡~花果山。 ⒍是十两~一斤。 ⒎被~人所耻。 ⒏助词。〈表〉疑问、程度、范围、加强语气等何乐不~?大~不幸。广~流传。极~紧要。 为(為、爲)wèi ⒈给,替~国争光。~人民服务。 ⒉〈表〉目的~了治病救人。 ⒊向,对且~众人言。不足~外人道。 ⒋帮助,卫护~人作嫁(〈喻〉没有自己的好处,白给别人操劳)。~虎作伥(〈喻〉做坏人的帮凶)。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廳”,即解廳,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廳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 法 fǎ ⒈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令。~律。宪~。民~。刑~。犯~∠~。 ⒉规律~则。 ⒊处理事物的手段方~。办~儿。乘~。疗~。想个~子。 ⒋标准,仿效,可仿效的~帖。~书。效~。便国不必~古。 ⒌佛教的教义佛~。 ⒍封建迷信的骗人把戏~术。作~。 ⒎ 【法宝】 ①佛教用语。指佛说法,也指僧尼的衣钵、锡杖等。 ②宗教或神魔、童话小说中所谓的法力、宝物等。〈喻〉特别有效的思想、事物、方法等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宝。 ⒏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⒐ 【法家】 ①对书法家、画家的尊称。 ②春秋战国时期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以商鞅、韩非等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