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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法的意思,置法的解释

更新时间:2024-05-19 05:22:31


词语 置法
详细解释 1.立法;执法。
反义词
同义词
"置"开头的词语 置榟 :1.树立木桩。多用于墓前﹐以作标志。
置锥之地 :1.安放锥子的地方。比喻极狭小的地方。亦比喻赖以安身立命之地。
置锥 :1.见"置锥之地"。
置诸高阁 :1.见"置之高阁"。
置诸度外 :1.见"置之度外"。
置重 :1.侧重;着重。
置质 :1.犹委质。谓臣下向君主呈献礼物﹐以示献身。质﹐通"贽"。 2.派遣人质作担保﹐以示信守盟约或臣服。
置之死地而后生 :1.谓置于不战则死的境地﹐然后方能奋勇战斗﹐取胜得生。语本《孙子.九地》"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
置之高阁 :1.比喻弃置一旁﹐不睬不用。
置之弗论 :1.见"置之不论"。
"法"结尾的词语 作法 :1.谓创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术。 3.指弄手段。 4.做样子。谓惩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画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为表现的方式。
族法 :1.宗族或家族的法规。
纵法 :1.犹枉法。
辠法 :1.刑诛之法。
罪法 :1.罪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计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第二编规定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规定审判;第四编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编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则,规定桅国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桅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置"开头的成语 置锥之地 :插锥尖的一点地方。形容极小的一块地方。也指极小的安身之处。
置诸高阁 :捆起来以后放在高高的架子上。比喻放着不用。
置之死地而后生 :原指作战把军队布置在无法退却、只有战死的境地,兵士就会奋勇前进,杀敌取胜◇比喻事先断绝退路,就能下决心,取得成功。
置之死地而后快 :快痛快∞不得把人弄死才痛快。形容心肠狠毒。
置之死地 :有意使人处于无法生存下去的境地。
置之脑后 :放在一边不再想起。
置之高阁 :高阁储藏器物的高架。捆起来以后放在高高的架子上。比喻放着不用。
置之度外 :度考虑。放在考虑之外。指不把个人的生死利害等放在心上。
置之不理 :之代词,它;理理睬。放在一边,不理不睬。
置之不顾 :置放着;之代词;顾照管。放在那儿不管。
"法"结尾的成语 祖宗家法 :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祖宗成法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正身明法 :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以文乱法 :文指儒家的经典。引用儒家的经典,非议国家法令。
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严刑峻法 :峻严酷。严厉的刑吠严峻的法令。
徇私枉法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小廉大法 :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
释意: :置 (会意。从网直,有亦声。网直宜赦。本义赦罪,释放) 同本义 置,赦也。--《说文》 见十置一。--《汉书·尹赏传》。注放也。” 高帝曰置之。”乃释通之罪。--《史记·淮阴侯列传》 斩首捕虏,比三百石以上者皆杀之,无有所置。--《史记·吴王濞列传》 安放;搁;摆 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置杯焉则胶。--《庄子·逍遥游》 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上。--《史记·项羽本纪》 置酒长安道,同心与我违。--王维《送綦母潜落第还乡》 又如置锥之地(安身立足之地);置室(安置妻室;取妻);置酒(陈 置(寘)zhì ⒈搁,摆,设,安放~若罔闻。~酒款待。~之不顾。~于屋内。 ⒉弃,放弃弃~不用。 ⒊立,建立设~。装~。~法度。 ⒋购买,增添购~。添~。~些家具。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廳”,即解廳,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廳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 法 fǎ ⒈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令。~律。宪~。民~。刑~。犯~∠~。 ⒉规律~则。 ⒊处理事物的手段方~。办~儿。乘~。疗~。想个~子。 ⒋标准,仿效,可仿效的~帖。~书。效~。便国不必~古。 ⒌佛教的教义佛~。 ⒍封建迷信的骗人把戏~术。作~。 ⒎ 【法宝】 ①佛教用语。指佛说法,也指僧尼的衣钵、锡杖等。 ②宗教或神魔、童话小说中所谓的法力、宝物等。〈喻〉特别有效的思想、事物、方法等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宝。 ⒏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⒐ 【法家】 ①对书法家、画家的尊称。 ②春秋战国时期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以商鞅、韩非等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