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 | 柳宗元 |
标题: | 驳复仇议 |
内容: |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唐代·柳宗元《驳复仇议》 |
翻译: |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
注释: | 臣伏见¹天后²时,有同州³下邽(guī)⁴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⁵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jīng)⁶其闾⁷;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⁸之。 臣闻礼¹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dú)刑²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jiàn)³;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⁴,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yàn)¹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²始而求其端³,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⁴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⁵,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⁶为大耻,枕戈⁷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⁸自克⁹,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¹⁰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qiān)¹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qiāng)²奉法之吏,是悖(bèi)骜(ào)³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⁴,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¹:“调人²,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³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⁴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
赏析: |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 |
拼音: | |
创作背景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邽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邽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时任右拾遗的陈子昂则上书《复仇议状》,他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案编入国家律令。 后来的柳宗元对此则持不同意见,为了驳斥陈子昂的主张,他写下这篇《驳复仇议》。参考资料:完善1、许文畅,宋学峰译注.《古文观止》.吉林:长春出版社,2016年1月:第300页 | |
译文及注释译文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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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内涵 《驳复仇议》是一篇高扬以人为本思想的光辉篇章。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初唐“既诛且旌”的论点,并且,阐述了“调”即和谐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层次清楚、内容丰富,对今天,依然有启发。 一、“旌”与“诛”不能并用。 二、既然徐元庆是“守礼而行义”者,那么,他就一定不会与“王法”为敌(守法人)。 三、在一来一往的“两下相杀”中,徐元庆是值得同情的弱者。 四、解决普遍存在着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最理想的境界是“调”。 细分一下,至少有这么两点,依然有现实意义与启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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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意: |
臣 :臣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一只竖立的眼睛形。人在低头时,眼睛即处于竖立的位置,字形正表示了俯首屈从之意。本义男性奴隶)
同本义
臣,事君者也。象屈服之形。--《说文》
仕于公曰臣。--《礼记·礼运》
事君不贰是谓臣。--《国语·晋语》
臣治烦去惑者也。--《左传·成公二年》
臣妾逋逃。--《书·费誓》。郑注臣妾,厮役之属也。”
臣则左之。--《礼记·少仪》。注谓囚俘。”
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韩非子·五蠹》
又如臣妾(古时对奴隶的称谓。男曰臣,女曰妾);臣役(泛指奴仆);臣御(臣妾仆
臣 chén
①君主制度的官吏。有时也包括百姓君~。
②官吏对皇帝的自称。
【臣服】屈首称臣,接受统治。
臣chén
⒈奴隶社会称男性奴隶。
⒉君主制国家对官员的通称。又用于官员对君主的自称。
⒊役使。又指屈服于人~服。 伏 :伏〈动〉 (会意。从人,从犬。意思是人如狗那样地匍伏着。本义俯伏;趴下) 同本义 伏,司也。--《说文》 伏瘞亦如之。--《周礼·犬人》。司农注课伏犬以王车轹之。” 伏,覆也。--《释名·释姿容》 寝毋伏。--《礼记·曲礼上》 雌鸡伏子。--《汉书·五行志中之上》 楚子伏己而盐其脑。--《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一府中皆漝伏,莫敢起。--《史记·项羽本纪》 庑下一生伏案卧。--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及敌枪再击,寨中人又鹜伏矣。--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 又如伏尸(倒在地上的尸体,多 伏 fú ⒈趴,脸面向下,身体前屈~地。~案。 ⒉隐藏,隐匿埋~。潜~。两侧~兵。打~击战。 ⒊屈服,认错或认罚~输。~判。~诛。 ⒋低下去时起时~。此起彼~。 ⒌〈古〉通"服"。敬佩~其为人。 ⒍ 【伏特】简称"伏"。电动势、电位差、电压的单位,代号v。 ⒎ 【伏日】通常是指夏至后第三个庚日起到立秋后第一个庚日后十天止。这一段时间,每十天为一伏,分为初伏、中伏、末伏,统称三伏,是我国每年最热的时期。故有"热在三 伏"的说法。 伏fù 1.指禽鸟孵卵。 2.量词。用作时间单位。 见 :见 (会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目”,下面是人”。在人的头上加只眼睛,就是为了突出眼睛的作用。本义看见,看到) 同本义 见,视也。--《说文》 未见君子。--《诗·周南·汝坟》 利见大人。--《易·乾》 见龙在田。--《易·乾》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礼记·大学》 见而不见,闻而不闻。--《韩非子·主道》 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乐府诗集·木兰诗》 见两小儿辩斗。--《列子·汤问》 儿童相见不相识。--唐·贺知章《回乡偶书》 虎见之。--唐·柳宗元《三戒》 歧王宅里寻常见 见(見)jiàn ⒈看到看~。耳闻目~。〈引〉接触,遇到胶卷忌讳~光。病刚好,不要~寒。 ⒉看得出,显现出初~成效。已~分晓。 ⒊会面,会晤会~。接~。 ⒋看法,认识,扩大知识~解。~识。远~。不固执己~。 ⒌指明出处~上页。 ⒍助词。 ①用在动词前,〈表〉被动莫~笑。别~怪。 ②用在动词前,〈表〉对说话人怎么样~教。请~谅。 ⒎用在"听"、"闻"、"看"等动词后,〈表〉效果听~了。看~了。 ⒏[见习]学得专业知识的人刚到工作岗位去,现场实地工作实习~习生。 ⒐[见证]亲眼看到,可以作证的人。也指可以作证的事物。 ⒑见xiàn。 见(見)xiàn ⒈显出,出现,显露表~。华佗再~。昙花一~。 见"儋藍"。 ④姓。三国吴有儋萌。见《三国志.吴志.薛综传》。 天 :天〈名〉 (会意。甲骨文字形。下面是个正面的人形(大),上面指出是人头,小篆变成一横。本义人的头顶) 同本义 天,颠也。…颠者,人之顶也。以为凡高之称。--《说文解字注》 又如天灵(人或其他动物的头顶骨);天灵盖(头顶骨) 古代的墨刑。在额头上刺字的刑罚 天,刑名。剠凿其额曰天。--《集韵》 《其人天且劓。--《易·睽卦》。虞注黥额为天。” 天空 天,至高无上。--《说文》 天,气也。--《论衡·谈天》 形天与帝至此争神,帝断其首。--《神话四则·形天》 天似穹庐。--《乐府诗集·杂 天tiān ⒈高空~空。满~星。 ⒉高处,顶部~线。~窗。~桥。~头(书页上头的空白部分)。 ⒊最,极~好,就这么办。 ⒋指自然界,生成的~然。~灾。~险。~生的。人定胜~。 ⒌气象~气。~冷。~晴。 ⒍时间,一昼夜,一段时间一~。今~。白~。过几~。 ⒎季节,时节秋~。冷~。三伏~。 ⒏迷信者所谓的"神、佛、仙人或他们的住地"~神、~意、~堂等都是虚构的、没有的。归~(又指死亡)。 ⒐ ⒑ ①世界上。 ②江山。 ⒒ ⒓ ⒔ ⒕ ⒖ ⒗ ①单纯直率,不虚伪,无做作。 ②用一般的、简单的事物去推断特殊的、复杂的事物想得~真。 ⒘ 后 :后 (会意。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古之,从一口,发号者君后也。按从坐人,从口,与君同意。本义君主,帝王) 同本义 后,继君体也。--《说文》 班瑞于群后。--《书·舜典》 允王维后。--《诗·周颂·时迈》 后王命冢宰。--《礼记·内则》 昔我先世后稷。--《国语·周语》 皇皇后帝。--《左传·文公二年》 夏后皋之墓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又如后王(君王;天子);后帝(天帝;上帝);后夷(上古有穷国的国君);后辟(君主;帝王) 帝王的妻子 天子之妃曰后。--《礼记·曲礼》 帝嫡妃曰 后(後)hòu ⒈跟"前"、"先"相对。 ①指位置~院。~方。屋~。 ②指时间。晚些的,未到的日~。~天。~来居上。 ③指次序最~三排。~五名。 ①军事上指担任军需供给、医疗、运输等任务。 ②泛指总务工作。 ⒉后代,子孙~生可畏。她无~。 ⒊君王的妻子皇~。 ⒋上古时称君王夏~。 后xiàng 1.项。参见"后?"。 时 :时 (形声。从日,寺声。从日”与时间有关。本义季度;季节) 同本义 时,四时也。--《说文》 四时,四方各一时,时,期也。--《释名》 谓其三时不害。--《左传·桓公六年》。注春夏秋也。” 三时者,成岁之要时。又,天时不如地利。--《孟子·篇叙》。注谓时曰支干五行相孤虚之属也。” 斧斤以时入山林。--《孟子·梁惠王上》 时事之征也。--《左传·闵公二年》 时者,所以记岁也。--《管子·山权数》 四时者,天之吏也。--《淮南子·天文》 四时和谓之宝烛。--《尔雅·释天》。 时(時、昬)shí ⒈一切物质不断运动变化或发展所经历的过程~间。~候。~光。 ⒉时间的一段~期。~代。古~。秦~。平~。瞬~。盛极一~。 ⒊时间单位。一天分子~、丑~、寅~等十二~辰。一天分二十四小~。 ⒋节令,季节~令。~节。春夏秋冬四~。应~服装。 ⒌现在的,当前的~事。~髦。 ⒍经常,常常~常。~ ~见到。 ⒎不经常,间或~而。有~候。~好~坏。 ⒏规定的时间准~。按~上下班。 ⒐不定的时间不~。随~。 ⒑机会,具有时间性的有利条件~机。~不可失。~不再来。 ⒒ ⒓ ⒔ 有 :有 (会意。金文字形,从又(手)持肉,意思是手中有物。本义具有,与无”相对) 同本义 有,不宜有也。春秋传曰日月有食之。”--《说文》。按,掩日者月也。故许云月有食之,犹言日有食之月食之也。 一有一亡曰有。--《谷梁传·庄公二十八年》 大有众也。--《易·杂卦》 有备无患。--《左传·襄公十一年》 天若有情天亦老。--李贺《金铜仙人辞汉歌》 又如有来有去(有板有眼);有命无运(谓命好,运气却不好);有酒胆无饭力(表面刚强,骨子里懦弱);有竡划没是处(虽有安排,但无法实现。喻指无处下手之意);有尺水行 有yǒu ⒈跟"无"相对。 ①〈表〉所属她~部录像机。 ②〈表〉存在~见解。~希望。~花~草。 ③〈表〉发生和出现他~伤了。情况~了变化。 ④〈表〉估量或比较这只鸡~五斤多。他~你那样高了。 ⑤〈表〉大或多~把年纪。富~成效。~的是(多得很)。 ⒉用于某些动词前面。〈表〉客气~请。~坐。~劳。 ⒊占据占~。孙权据~江东。 ⒋跟"某"、"某些"相近或指一部分~一时期。~人不同意。~的(有些)地方工作未做好。 ⒌〈古〉汉语词头,作助词(无义)~夏。~周。 ⒍ ⒎ ⒏ ⒐ ⒑ ①有条件的,有边际的,可以穷尽的~限公司。 ②不多的,有一定限度的。 ⒒ 有yòu同"又"。还有,再加上三十~六。 同 :同〈动〉 (会意。从冃,从口。冃,重复。本义聚集) 同本义 同,合会也。--《说文》 同重体合类。--《墨子·经上》 同人亲也。--《易·杂卦》 六曰同衣服。--《周礼·大司徒》 又如云同(云彩聚集);同天(共存于人世间);同合(使相一致;融会);同流(诸水合流) 相同,一样,共同(侧重于同样,齐一) 同事之人,不可不审察也。--《韩非子·说林上》 鸟兽不可与同群。--《论语·微子》 同予者何人。--宋·周敦颐《爱莲说》 同于真耶。--清·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同于幻耶。 又如同心戮力(同心 同tóng ⒈一样~样。~等。~感。~工~酬。一视~仁。 ⒉共,一起共~。~学。~甘共苦。 ⒊和,跟我~你一道走。 ⒋相似如~。她的面貌~她妈一样。 ⒌指相同~上。~前。"弍"~"贰"。 ⒍ ⒎ ①志同道合的人。特指政治理想相同的人。 ②我国人民之间平等的称呼。 ⒏ ①同父母所生的人,即亲的兄弟姐妹。 ②同一国的人台湾~胞。千万万~胞一条心。 ⒐ ①对于别人的遭遇在感情上共鸣深表~情。 ②对于别人的言行表示赞同我~情他。 ⒑ ①同一个时候。 ②并且,〈表〉进一层这个水库既可抗旱防涝,~时也用于发电。 ⒒ ①生物体把摄取到的养料转化成自身细胞的成分并储存能量。 ②使不同于本身的事物转变成为与本身相同的事物。 同(衕)tòng 州 :州 (会意。甲骨文字形,两边的曲折线象河流,中间象水中的陆地。州”是洲”的本字。小篆字形象两个川”字相重合。本义水中的陆地) 同本义◇作洲” 水中可居曰州。--《说文》 字亦作洲。 在河之州。--《诗·周南·关雎》。毛本作洲”。 中国古地方行政区划名。相传禹治水后,分其领域为九州。 历代多有兴废。 民国废州。 有些地名仍沿用至今 昔,尧遭洪水,民居水中高土,故曰九州。--《说文》。按,即禹贡之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也。舜分青为营州,分冀为幽州,并州,即虞书十二州也。 州zhōu ⒈旧时行政区划名跨~连郡。又用于地名杭~。广~。郑~。 ⒉民族自治行政区划名,在省级之下,县级之上四川盛坝藏族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