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 | 方苞 |
标题: | 狱中杂记 |
内容: |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清代·方苞《狱中杂记》 |
翻译: |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参考资料: 1、倪圣道等编.中学古文译注 上.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09:163-177 |
注释: |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¹,见死而由窦(dòu)²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tóng)令³杜君者,作⁴而言曰:“此疫作⁵也。今天时顺正⁶,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⁷。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gòu)者⁸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yǒu)其前⁹以通明,屋极¹⁰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¹¹下管键¹²,矢溺¹³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bó)¹⁴,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yì)矣。狱中成法,质明¹⁵启钥¹⁶,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zhǒng)顶而卧¹⁷,无可旋避¹⁸,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¹⁹,杀人重囚,气杰旺²⁰,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chōu)²¹,其骈(pián)死²²,皆轻系²³及牵连佐证²⁴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²⁵,有五城御史司坊²⁶,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²⁷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²⁸所访缉纠诘²⁹,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³⁰好事者³¹及书吏³²、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³³。苟(gǒu)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³⁴,置老监,俾³⁵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³⁶,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³⁷,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³⁸以上,皆竭(jié)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³⁹。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lí)其毒⁴⁰。积忧愤,寝食违节⁴¹,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⁴²圣上⁴³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⁴⁴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⁴⁵昌言⁴⁶: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⁴⁷者,别置一所以羁(jī)⁴⁸之,手足毋(wú)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sòng)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⁴⁹,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⁵⁰,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jié)⁵¹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⁵²之道也。”余同系朱翁⁵³、余生⁵⁴及在狱同官⁵⁵僧某,遘(gòu)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sòng)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⁵⁶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¹,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²”。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³,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yì)⁴,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⁵,然后得死。”唯大辟⁶无可要⁷,然犹质其首⁸。用此,富者赂(lù)数十百金,贫亦罄(qìng)⁹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¹⁰。主缚者¹¹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¹²,勾者¹³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¹⁴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chōu),或竟成痼(gù)疾¹⁵。余尝就老胥¹⁶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¹⁷。”主梏(gù)扑者¹⁸亦然。余同逮以木讯¹⁹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²⁰;一人倍之,伤肤,兼旬²¹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²²,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shèn)²³。”信夫! 部中老胥(xū),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¹,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²及移关诸部³,犹未敢然。功令⁴: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⁵,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fù)以出,不羁(jī)晷(guǐ)刻⁶。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⁷,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sì)封奏时潜易之⁸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yàn)者⁹,倘复请之¹⁰,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qū)舌挢(jiǎo)¹¹,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zhé)¹²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¹,经秋审入矜(jīn)疑²,即免死。吏因以巧法³。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shè)。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hān)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xǔ)⁴。噫(yī)!渫(xiè)⁵恶吏忍于鬻(yù)狱⁶,无责也;而道之不明⁷,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⁸,其枉民⁹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jī)羡¹。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²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³谪(zhé)戍(shù)⁴,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⁵: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qiǎn),李具状求在狱⁶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chàng)然而出。 参考资料: 1、倪圣道等编.中学古文译注 上.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09:163-177 |
赏析: |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作品散文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二两段为第一部分,写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甚众的情况和原因。第三、四段为第二部分,进一步揭露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手段的狠毒和用心的险恶。第五、六段为第三部分,揭发奸吏贪赃枉法的罪恶行为。第七段为第四部分,揭露胥吏狱卒和奸民相勾结牟利的事实,说明当时的监狱阴森可怕。这篇散文记叙具体真切,富有说服力,行文简介有序,却不失生动。 第一部分。写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甚众的情况和原因。作者亲眼见到“死丽由窦出者,日兰四人”,狱中情状,惨不忍睹,随即运用对话方式,由杜君介绍详细情况,“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瘟疫流行,死人之多更加骇人听闻。瘟疫流行的原因,一则房屋设备恶劣,旁四室无牖无窗,晴无天日,窑气不流通。二则犯人太多,“系囚常二百余”。三则狱中成法残酷,“薄暮下管键”,“质明启钥”。四贼非人的生活环境,“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再加上气候变化,“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更加奇怪的是“大盗积贼,杀人重犯”“染此者十不一二”,“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善恶颠倒,是非不明。由此不难想见狱中的一片残酷阴森的景象,作者已经勾画出了一幅人间地狱的图画。 接着作者设问,由杜君继续作答,进一步说明犯人之多的原因以及“其骈死”,皆“法所不及者”的原因。封建统治者为着巩固其封建专制政权,实行恐怖政策,京师一地,监狱林立,法网密布,贪官暴吏们则趁机大发横财。他们为了榨取钱财,任意拘捕无辜,然后勾结起来,狼狈为奸,向囚犯肆意敲榨勒索。这样,有钱的可以消遥法外,无钱的就横遭追害,贫苦百姓更是冤沉海底,忧恨病死的不可胜数。最后,作者以同监的朱翁、余生及僧某等的遭遇证明杜君所谈属实,并“以杜君亩泛讯之,众言同”这才记下来,可见所记事实是确凿有据的,表现了对罪犯的同情和对官僚胥吏等的憎恨。 第二部分。进一步揭露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手段的狠毒和用心的险恶。管行刑的,明抢暗夺,毫无人性,就是对予判处死刑的犯人,也要处心积虑加以勒索。甚至连死人的头也要拿来做索取贿赂的资本。他们的残酷罪行,令人发指。管捆人的,捆绑之松紧,要看贿赂的多少而定,不满足他们的欲望,就残暴地摧残犯人,敲诈钱财的手段,无所不施。管施刑的也是如此,棍棒的轻重,看贿赂的多少而区别。他们认为从犯人身上榨取钱财是理所当然的,以得贿多少决定对犯人的待遇也是合理的。作者记叙了一系列的罪恶事实,有力地揭弦了封建专制时代黑暗政治的真相。 第三部分。揭发奸吏贪赃枉法的罪恶行为。作者先概括叙述老胥藏伪章,任意篡改“文书”的枉法情况,接着举出具体事饲说明官吏枉法受贿,使良民含冤屈死,坏人逍遥法外。在“把持公仓”一案里,胥吏受鳓千金的贿赂,居然敢私造上行文书,调换“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代主犯受刑。当时的“主谳者”明知换了本章,错杀了人,但却不敢查问。这里,不仅表现了“主谳者”的丑态和卑怯心理,而且说明了只要保住官位就不管人民的死活,正是封建官僚的人生观。重贿千金的事件,作者没有目睹,但“余在狱,犹见某姓”,并写出狱中人相互指认的情况,可见这一骇人事件完全属实。 此外,胥吏还借“矜疑减等”的机会,设法午弊,作者在狱中亲见郭四的事实,令人极为愤慨。“凡四杀人”的罪犯逍遥法外,“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写出了杀人恶棍的嚣张气焰。作者对这种情况,不仅指斥“渫恶吏忍予鬻狱”,还责备一些“良吏”不追究实情,“多以脱人予死为功”,而开释了坏人,冤枉了良民,说明了这个时代的法律和监狱完全是迫害良民,助长坏人的气焰,作者慨叹“其枉民也,亦甚矣哉”,这是对封建统治罪恶的控诉。 第四部分。揭露胥吏狱卒和奸民相勾结牟利的事实,说明当时的监狱阴森可怕。“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概括说明当时监狱的黑暗,接着举出一件事实,李姓“杀人系狱”, “每岁致数百金”,赦出后“漠然无所事”。刑部狱对于良民来说,完全是残酷阴森的人间地狱,令人体目惊心,而对坏人来说,则不但不可怕,而且是牟利的好地方。他们对监狱恋恋不舍,到不得不离开时,竟“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怅然而出”,乍看这样的言行未免有些奇异,但事实确实如此,更足以说明当时监狱的本质。 这篇散文勾勒出一幅暗无天日的封建社会监狱图,表现事对一些无辜受害者的同情,对于暴露封建社会的罪恶有一定的意义。文章所记的内容头绪纷繁,但作者写得简洁有力,没有浓郁的渲染,而人物神态却历历在目。在写法上选取了狱中几个方面的典型事例,用先概括叙述,再具体描写,先提出问题,再举事例的方法,并时时设问作答,突出重点,真实性很强,这些都值得借鉴。 全文记述作者在封建监狱中的种种见闻,具体深刻,牵涉面广。作者能于头绪纷繁,情况复杂中,围绕中心,选用材料,叙述有详有略,语言不蔓不枝,且多用散句,下字简炼有力,而又雅洁通畅,不事浓郁渲染,人物神态,环境情状,历历如在目前。记述时多采对话形式,常举典型事例为证。先用概括介绍,次叙具体事实,间发个人议论,质朴中灵活多变。桐城文章,此作可称佳构。 参考资料: 1、倪圣道等编.中学古文译注 上.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09:163-177 2、陈淇著.古文段议:福建教育出版社,1987.01:10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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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公元1711年(康熙五十年),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皇帝立“本纪”。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多。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京城,下刑部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皇帝死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这篇文章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参考资料:完善1、北京市教育学院语文教研室编.语文备课参考资料 第二册 (北京市中学试用):北京出版社,1979年09月:119-124 | |
译文及注释译文 我说:“京师里头有顺天府尹的直辖监狱、有五城御史的司坊,为什么刑部的监狱还关着这么多囚犯?”杜君说:“近几年来打官司,凡情节比较重的,顺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又九门提督调查抓来的,也都拨归刑部;而刑部本身十四个清吏司里喜欢多事的正副满汉郎官们,以及司法人员、典狱官、狱卒们,都因为人关的越多越有好处,所以只要沾上一点边就给千方百计抓进来。人一进监狱,不问有罪没罪,照例先给戴上手铐脚镣,放进老监房,使你吃尽苦头,在吃不消的时候,他们就教你怎样取保,保出去住在外面,随传随到;再照你的家庭、财产状况,把钱敲诈来,由他们按成派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尽其所有出钱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铐脚镣搬到老监房外板屋里去住的,费用也得几十两银子。至于那又穷又无依无靠的,就手铐脚镣毫不客气,作为样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又有同案一起被关的,情节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节轻的、没罪的,却吃着苦头,这种人一肚子冤气,没好吃没好睡,生了病,又没钱治,就往往死翘翘了。”我认为我们的皇上,和过去的圣人一样,有好生之德,每在批公文的时候,总给犯人死中求生,但现在竟有无辜的人这样倒霉的!如有仁人君子,能向皇上上奏除死刑及发配边疆的重犯外,其他轻犯和受到牵连还没定案的,如果另设看守所来关,不上手铐脚镣,就不知可救多少人命了!听说监狱本有五间房名叫“现监”的,是给涉案而没定案的人住的。如果能查出这种规定,实行起来,倒也不无小补。杜君说:“皇上开恩,规定做官的可住优待房,现在穷人住进老监房,大盗累犯反住进优待房,这中间的微妙,能细问吗?这样看来,只有另外关到一座监狱里,才能根本解决啊!同我关在一起的朱老头、姓余的青年和关在一起的同僚,都这样碰上疫症死了,论罪状,他们都是不该受重罚的小罪。又有某氏控告儿子不孝,左右的邻居都被关进老监,哭哭叫叫直从晚上闹到天亮。”我听了,有动于衷,曾拿杜君这些话来普通的问了问别人;结果大家说的一样,我就决定记录下来。 凡判死刑的,一经判决执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门外,派同党进去索讨财物,叫做“斯罗”。对有钱的犯人,要找他的亲属讲条件;对没钱的犯人,便当面直接讲条件。如果判的是剐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话,四肢解完,心还没死。”如果判的是绞刑,便说:“答应了我的条件,第一绞便包断气;不然的话,绞你三次以后还须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杀头,才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但是仍旧可以扣留脑袋不给死者家属,达成敲诈目的。因此,有钱的自然甘心贿赂几十百两银子,没钱的也会卖尽衣服杂物报效;只有穷得绝对拿不出钱的,才真照他们所说的执行。担任捆绑的也一样,如果不满足他们开的条件,五花大绑时便先给你来个骨断筋折。每年秋决的时候,虽然皇帝朱笔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体囚犯都须捆绑着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绑受伤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须病几个月才能好,甚或成为一辈子也治不好的暗伤。我曾问过一个老差役说:“大家对受刑受绑的既没什么深仇大恨,目的只不过希望弄点钱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钱,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德吗?”老差役说:“这是因为要立下规矩以警告旁的犯人,并警告后来的犯人的缘故。如果不这样,便人人都心存侥幸了。”担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样。和我同时被捕受审时挨过夹棍的有三个人。其中有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的代价,只骨头受点轻伤,结果病了个把月;另一个人给了双倍代价,只伤了皮肤,二十天便好了;再一个人给了六倍代价,当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样的走路。有人问这差役说:“犯人有的阔有的穷,既然大家都拿了钱,又何必更拿多少做分别?”差役说:“没有分别,谁愿意多出钱?”由这故事,印证“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的话,真是一点也不错! 部里的老职员家里都收藏着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级的,往往偷偷动手脚,增减着紧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来的。只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才不敢这样。依照法律规定:大盗没杀过人和有同犯多人的,只是主谋的一两个人立时处决,其余人犯交付八月秋审后概给减等充军。当刑部判词上奏过皇帝之后,其中有立时处决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门外;命令—下,便捆绑出来,一时一刻也不耽搁。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仓入狱,依法应该立时处决,判词都已拟好了,部员某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弄活你们。”问什么办法,部员某说:“这不难,只消另具奏本,判词不必更改,只把案末单身没有亲戚的两个人换掉你们的名字,等到封奏时候,抽出真奏,换上此奏,就行了。” 他的一个同事说:“这样办可以欺蒙死的,却不能欺蒙长官;假使长官发觉,再行申请,我们都没活路了。”部员某笑着说:“再行申请,我们固然没活路;但长官也必定以失察见罪、连带免官。他不会只为两条人命把自己的官丢掉的,那么,我们最后还是没有死的理由的。”结果便这么办,案末两个人果然被立即处决。主审官张口结舌给吓呆了,可是终于不敢追究责任。我关在监狱的时候,还见过某姓兄弟,同狱的人都指着说:“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换来他们的头的。”后来部员某忽然在一个晚上死了,大家都说这是上天报应。 凡属杀人案件而判词上没有“谋杀”、“故意杀人”等字眼的,大概经过秋审,列入“矜疑”(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间的)类中,便可以免死,司法人员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夹缝里做手脚。有个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杀人案,最后一次仍以“矜疑”减等,不久碰上大赦。出狱以前,一天到晚都和同党喝酒唱歌,有时直闹到天亮。有人问他过去的班,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来,神气活现,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唉!那些无耻而恶毒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原不足深责;但道理并没真正弄清,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脱人死罪为功德,而不追究真正的实情,就使死者含冤不浅了! 有些坏人在监狱里坐久了,和典狱官狱卒们狼狈为奸,就很肥了。山阴有个姓李的,因犯杀人罪坐牢,每年都赚上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住了几个月,无所事事。恰好他同乡有犯杀人案的,便冒名顶替。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必然可以长期监禁,不会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减等充军。他叹气说:“我没办法再能进这儿来了!”按照旧例,充军的人都移押顺天府待命;这时正是冬天,停止发遣,姓李的具状要求仍回刑部监狱等候春天发遣,要求再三,都没批准,还老大不高兴呢! 注释 参考资料: 1、倪圣道等编.中学古文译注 上.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09:163-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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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赏作品散文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二两段为第一部分,写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甚众的情况和原因。第三、四段为第二部分,进一步揭露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手段的狠毒和用心的险恶。第五、六段为第三部分,揭发奸吏贪赃枉法的罪恶行为。第七段为第四部分,揭露胥吏狱卒和奸民相勾结牟利的事实,说明当时的监狱阴森可怕。这篇散文记叙具体真切,富有说服力,行文简介有序,却不失生动。 第一部分。写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甚众的情况和原因。作者亲眼见到“死丽由窦出者,日兰四人”,狱中情状,惨不忍睹,随即运用对话方式,由杜君介绍详细情况,“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瘟疫流行,死人之多更加骇人听闻。瘟疫流行的原因,一则房屋设备恶劣,旁四室无牖无窗,晴无天日,窑气不流通。二则犯人太多,“系囚常二百余”。三则狱中成法残酷,“薄暮下管键”,“质明启钥”。四贼非人的生活环境,“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再加上气候变化,“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更加奇怪的是“大盗积贼,杀人重犯”“染此者十不一二”,“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善恶颠倒,是非不明。由此不难想见狱中的一片残酷阴森的景象,作者已经勾画出了一幅人间地狱的图画。 接着作者设问,由杜君继续作答,进一步说明犯人之多的原因以及“其骈死”,皆“法所不及者”的原因。封建统治者为着巩固其封建专制政权,实行恐怖政策,京师一地,监狱林立,法网密布,贪官暴吏们则趁机大发横财。他们为了榨取钱财,任意拘捕无辜,然后勾结起来,狼狈为奸,向囚犯肆意敲榨勒索。这样,有钱的可以消遥法外,无钱的就横遭追害,贫苦百姓更是冤沉海底,忧恨病死的不可胜数。最后,作者以同监的朱翁、余生及僧某等的遭遇证明杜君所谈属实,并“以杜君亩泛讯之,众言同”这才记下来,可见所记事实是确凿有据的,表现了对罪犯的同情和对官僚胥吏等的憎恨。 第二部分。进一步揭露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手段的狠毒和用心的险恶。管行刑的,明抢暗夺,毫无人性,就是对予判处死刑的犯人,也要处心积虑加以勒索。甚至连死人的头也要拿来做索取贿赂的资本。他们的残酷罪行,令人发指。管捆人的,捆绑之松紧,要看贿赂的多少而定,不满足他们的欲望,就残暴地摧残犯人,敲诈钱财的手段,无所不施。管施刑的也是如此,棍棒的轻重,看贿赂的多少而区别。他们认为从犯人身上榨取钱财是理所当然的,以得贿多少决定对犯人的待遇也是合理的。作者记叙了一系列的罪恶事实,有力地揭弦了封建专制时代黑暗政治的真相。 第三部分。揭发奸吏贪赃枉法的罪恶行为。作者先概括叙述老胥藏伪章,任意篡改“文书”的枉法情况,接着举出具体事饲说明官吏枉法受贿,使良民含冤屈死,坏人逍遥法外。在“把持公仓”一案里,胥吏受鳓千金的贿赂,居然敢私造上行文书,调换“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代主犯受刑。当时的“主谳者”明知换了本章,错杀了人,但却不敢查问。这里,不仅表现了“主谳者”的丑态和卑怯心理,而且说明了只要保住官位就不管人民的死活,正是封建官僚的人生观。重贿千金的事件,作者没有目睹,但“余在狱,犹见某姓”,并写出狱中人相互指认的情况,可见这一骇人事件完全属实。 此外,胥吏还借“矜疑减等”的机会,设法午弊,作者在狱中亲见郭四的事实,令人极为愤慨。“凡四杀人”的罪犯逍遥法外,“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写出了杀人恶棍的嚣张气焰。作者对这种情况,不仅指斥“渫恶吏忍予鬻狱”,还责备一些“良吏”不追究实情,“多以脱人予死为功”,而开释了坏人,冤枉了良民,说明了这个时代的法律和监狱完全是迫害良民,助长坏人的气焰,作者慨叹“其枉民也,亦甚矣哉”,这是对封建统治罪恶的控诉。 第四部分。揭露胥吏狱卒和奸民相勾结牟利的事实,说明当时的监狱阴森可怕。“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概括说明当时监狱的黑暗,接着举出一件事实,李姓“杀人系狱”, “每岁致数百金”,赦出后“漠然无所事”。刑部狱对于良民来说,完全是残酷阴森的人间地狱,令人体目惊心,而对坏人来说,则不但不可怕,而且是牟利的好地方。他们对监狱恋恋不舍,到不得不离开时,竟“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怅然而出”,乍看这样的言行未免有些奇异,但事实确实如此,更足以说明当时监狱的本质。 这篇散文勾勒出一幅暗无天日的封建社会监狱图,表现事对一些无辜受害者的同情,对于暴露封建社会的罪恶有一定的意义。文章所记的内容头绪纷繁,但作者写得简洁有力,没有浓郁的渲染,而人物神态却历历在目。在写法上选取了狱中几个方面的典型事例,用先概括叙述,再具体描写,先提出问题,再举事例的方法,并时时设问作答,突出重点,真实性很强,这些都值得借鉴。 全文记述作者在封建监狱中的种种见闻,具体深刻,牵涉面广。作者能于头绪纷繁,情况复杂中,围绕中心,选用材料,叙述有详有略,语言不蔓不枝,且多用散句,下字简炼有力,而又雅洁通畅,不事浓郁渲染,人物神态,环境情状,历历如在目前。记述时多采对话形式,常举典型事例为证。先用概括介绍,次叙具体事实,间发个人议论,质朴中灵活多变。桐城文章,此作可称佳构。 参考资料: 1、倪圣道等编.中学古文译注 上.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09:163-177 2、陈淇著.古文段议:福建教育出版社,1987.01:10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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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意: |
康 :康
(会意。康为穅的本字。从禾,康声。本义谷皮;米糠)
同本义
康,谷皮也。--《说文》。字亦作穅。
尘垢粃穅。--《庄子·逍遥游》
亦食穅何覈耳。--《汉书·陈平传》
播康迷目。--《庄子·天运》
五路通达的大路,泛指大路
五达谓之康,六达谓之庄。--《尔雅》
公驱及之康内。--《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微服游于康衢。--《列子·仲尼》
姓
康
安乐,安定
民康乐。--《礼记·乐记》
无己大康,职思其居。--《诗·唐风·蟋蟀》
上下和洽,海内康平。--《汉书
康kāng
⒈平安,安乐,强讲~。~乐。~强。健~。
⒉富裕,丰富值此~年。达到小~。
⒊空,空虚~瓠瓜。~萝卜。
⒋[康庄]宽阔平坦的~庄大道(〈喻〉美好光明的前途)。
康kàng 1.举。 熙 :煕 (形声,本义曝晒;晒太阳) 同本义 熙,燥也。--《说文》 仰熙丹崖,俯澡绿水。--《文选·卢谌·赠刘琨》 振兴;兴起 允厘百工,庶绩咸熙。--《书·尧典》 又如熙朝(使朝廷兴隆);熙隆(兴盛,盛隆);熙国(振兴国家) 通嬉”。嬉戏 王笑曰圣人非所与熙也。--《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含哺而熙,鼓腹而游。--《庄子·马蹄》 臣不敢以死为熙。--《淮南子·人间》 又如熙游(游乐;游戏) 砧 熙 光明、明亮 熙,光也。--《尔雅》 于缉熙 熙xī ⒈光明~天曜日(曜明亮)。 ⒉和乐众人~ ~。 ⒊ 熙yí 1.用于人名。 五 :五 (五,会意。从二,从乿。二”代表天地,乿”表示互相交错。本义交午,纵横交错) 同本义 五,阴阳在天地之间交午也。--《说文》 葛屦五两。--《诗·齐风·南山》 羔羊之皮,素丝五絝。--《诗·召南·羔羊》 五 四加一的和 五,数也。--《广韵》 五载一巡守。--《书·舜典》 塞其五山。--唐·李朝威《柳毅传》 五战于秦。--宋·苏洵《六国论》 起则五六揖。--明·宗臣《报刘一丈书》 监五室。--清·方苞《狱中杂记》 又如五路总口(通往东、西、南、北、中五路的交叉口);五车腹笥(腹中 五wǔ ⒈数目字~人。~员大将。 ⒉旧时乐谱记音符号之一,相当于简谱的"6"。 十 :十 (指事。甲骨文象用一根树枝代表十,金文象是结绳记数,用一个结表示十◇来一点变成了一横。本义九加一的和) 同本义 十,数之具也。╠为东西,|为南北,则四方中央备矣。--《说文》 十是数之小成。--《左传·僖公四年》疏 十亩之间兮。--《诗·小雅·六月》 兵也者,审于地图,谋十官。--《管子·七法》 天下欲反,十室九空。--葛洪《抱朴子·用刑》 与吾祖居者,今其室十无一焉。--唐·柳宗元《捕蛇者说》 又如十里长亭(古时设在路旁的亭子,常用作送别饯行之处);十番(合奏乐以十种乐器演奏的名称);十牌(十户人家 十shí ⒈数目字~羊九牧。 ⒉完全,〈表〉到达顶点~足。~全~美。~分感谢。 一 :一 (指事。一”是汉字部首之一。本义数词。大写作壹”。最小的正整数。常用以表示人或事、物的最少数量) 同本义 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说文》 一也者,万物之本也。--《淮南子·诠言》 抱一而天下试。--《老子》 故一人有事于四方。--《书·君奭》。传天子也。” 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汉·贾谊《过秦论》 一夫夜呼,乱者四应。(公元九二年六月,李存莇妻刘皇后听信宦官诬告,杀死大臣郭崇韬,时谣言纷起,人心惶惶。屯驻在贝州(现河北省清河县)的军人皇甫晖勾结党羽作 一yī ⒈数目字。整数中最小的数~龙~猪。 ⒉纯,专~心~意。用心~也。 ⒊相同,同样~致。~模~样。 ⒋全,满~如既往。~网打尽。~身是胆。 ⒌又,其它,另外昆明市~名春城。 ⒍用在重叠动词的中间,〈表〉稍微,短暂试~试。望~望。停~停。 ⒎跟"就"呼应。 ①〈表〉每逢~想到要回祖国,就归心似箭。 ②〈表〉两事的时间紧接着~教就懂。~学就会。 ⒏〈古〉副词。乃,竟~至此乎! ⒐〈古〉副词。 ⒑〈古〉副词。一旦,一经~闻人之过,终身不忘。 ⒒旧时乐谱记音符号之一,相当于简谱的低音"7"。 ⒓ ①特定~定的阶级。 ②相当工作上取得了~定的成绩。 ③规定,确定按~定的规章办事。 ④必然共产主义~定会实现。 ⒔ ⒕ ⒖ 年 :年 (形声。甲骨文字形,上面是禾”,下面是人”,禾谷成熟,人在负禾。小篆字形,从禾,千声。本义年成,五谷成熟) 同本义 秊,谷熟也。--《说文》 五谷皆熟为有年也。--《谷梁传·桓公三年》 五谷大熟为大有年。--《谷梁传·宣公十六年》 丰年多黍多秊。--《诗·周颂·丰年》 有年。--《左传·桓公二年》。疏年训为稔。” 尔厥有干,有年于芘洛。--《书·多士》 又指一年的收成 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 又 凶年不免于死亡。 又如年登(谷物丰收);年荒(谷物歉收);年丰(年成丰收);年饥(年成荒 年(秊)nián ⒈时间单位。地球绕太阳一周为一年。因为有余数,所以公历规定, 平年三百六十五天, 闰年三百六十六天。 ⒉岁数~龄。~纪。也指按年龄划分的阶段青~。壮~。老~。 ⒊时期乾隆~间。清朝末~。 ⒋年节,有关年节的过~。新~。~画。~糕。 ⒌庄稼收成情况~景。~成。丰~。 ⒍ ⒎ ⒏ ①一年一晃就是两个~头儿。 ②时代旧社会那~头儿,穷人够苦呀。 ③年景这个~头儿好,大丰收。 三 :三〈数〉 (指事。本义数目。二加一的和) 同本义 三,天地人之道也。从三数。--《说文》 三,数名。--《广韵》 二与一为三。--《庄子·齐物论》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 王三赐命。--《易·师》。荀注三者阳德成也。” 结恨三泉。--《后汉书·袁绍传》。注三者数之小终。” 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易·需》 纪之以三。--《国语·周语下》 狡兔有三窟,仅得免其死耳。--《战国策》 又如三叉(三歧的道路);三木(古时套在犯人颈、手、足上的刑具);三节(农历二月一日中和节、三月三上巳节、九 三sān ⒈数目字~个。~人行必有我师。 ⒉多次再~叮嘱。~番五次。~思而行。~令五申。~复斯言。 ⒊[三甲]〈古〉"殿试"中榜者(进士)的三个等级。宋朝太平兴国八年将殿试的中榜者,分为三等即"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 出身"。每甲各取有若干名,统称进士。元、明、清,殿试的中榜者,一甲只取有三名,二甲、三甲则各取有若干名。一甲的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 三sàn 1.多次;再三。 月 :月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半月形。月”是汉字部首之一。本义月亮) 同本义 月,太阴之精也。象上下弦阙形。--《说文》 月之从星,则以风雨。--《书·洪范》 礼月与四渎于北门外。--《仪礼·觐礼》 月虚而鱼脑减。--《淮南子·天文》 如月之恒,如日之升。--《诗·小雅·天保》 又如月满则亏,水满则盈(喻指作事应适可而止,做得过分,就会走向反面);月上半阑残(指夜已深);月老冰人(月下老人);月”字流觞(酒令的一种。令中必带月”字);月日( 月亮和太阳);月晕(月亮周围的光圈);月影(映于水中或隐约如于云间的月亮 月yuè ⒈指月球(月亮,月儿),地球的卫星明~。 ⒉像月亮的形状或颜色的~饼。~琴。牙~刀。~白(淡蓝色)。 ⒊时间单位一年分为十二个~。 ⒋按月的~经。~刊。购~票。按~报表。 ⒌ ⒍ ⒎ ⒏ 余 :余 (形声。从食,余声。本义饱足) 饱足。足食得饱 余,饶也。--《说文》 剩下;剩余 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崔颢《黄鹤楼》 余 剩下的,多余的 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 亦无使有余。--《吕氏春秋·辩士》。注犹多也。” 父有余(余)财。--《吴仲山碑》 今也每食无余(余)。--《诗·秦风·权舆》 又如余夫(指一家五口或八口为率以外多余的人口);余润(利润);余资(剩余的钱);余师(很多余地; 残留的; 余yú ⒈我,我的。 ⒉剩下的,多出的剩~。节~。多~。有~。~粮。不遗~力。 ⒊遗留,遗存城荒古迹~。 ⒋零数十~天。百~人。五里~。 ⒌后,以外业~。工作之~。 余yù 1.姓。见"余且"。 余xú 1.见"余吾"。 余tú 1.梼余,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