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 “议法过四罪”出自宋代王安石的《杨刘》, 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yì fǎ guò sì zuì,诗句平仄:仄仄仄仄仄。 |
出处: | 《杨刘》 |
内容: |
人各有是非,犯时为患害。 唯诗以谲谏,言者得无悔。 汾王昔监谤,变雅今尚载。 末俗忌讳繁,此理宁复在。 南山咏种豆,议法过四罪。 玄都戏桃花,母子受颠沛。 疑似已如此,况欲谆谆诲。 事变故不同,杨刘可为戒。 |
朝代: | 宋代 |
分类: | |
诗人: | 王安石 |
诗人介绍: |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谥文,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汉族,北宋抚州临川人(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中国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欧阳修称赞王安石:“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怜心尚在,后来谁与子争先。”传世文集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其诗文各体兼擅,词虽不多,但亦擅长,且有名作《桂枝香》等。而王荆公最得世人共传之诗句莫过于《泊船瓜洲》中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
翻译: |
《杨刘》 |
读音: | rén gè yǒu shì fēi, fàn shí wéi huàn hài. 人各有是非,犯时为患害。 wéi shī yǐ jué jiàn, yán zhě dé wú huǐ. 唯诗以谲谏,言者得无悔。 fén wáng xī jiān bàng, biàn yǎ jīn shàng zài. 汾王昔监谤,变雅今尚载。 mò sú jì huì fán, cǐ lǐ níng fù zài. 末俗忌讳繁,此理宁复在。 nán shān yǒng zhǒng dòu, yì fǎ guò sì zuì. 南山咏种豆,议法过四罪。 xuán dōu xì táo huā, mǔ zǐ shòu diān pèi. 玄都戏桃花,母子受颠沛。 yí sì yǐ rú cǐ, kuàng yù zhūn zhūn huì. 疑似已如此,况欲谆谆诲。 shì biàn gù bù tóng, yáng liú kě wèi jiè. 事变故不同,杨刘可为戒。 |
韵脚: | 拼音:yì fǎ guò sì zuì 平仄:仄仄仄仄仄 韵脚:(仄韵) 上声十贿 * 平仄拼音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诗句韵脚有多个的时候,对比全诗即可判断。 |
释意: |
议 :议
(形声。从言,义声。本义商议,讨论)
同本义
议,语也。--《说文》
议,谋也。--《广雅》。按,谓论事之宜。
唯酒食是议。--《诗·小雅·斯干》
法而不议。--《荀子·王制》
赵王悉召群臣议。--《史记》
又如议计(商议合计);议妥(商量妥当);议婚(商谈联姻之事)
评议是非
议论证据古今。--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又如议勋(评议功勋);议语(谈论)
选择
乃议侑于宾。--《仪礼·有司彻》。注犹择也。”
又如议才(盐人才)
议处;议罪
议(議)yì
⒈意见,言论,主张提~。异~。建~。
⒉商量,讨论商~。~论。~定。~决。 法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廳”,即解廳,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廳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 法 fǎ ⒈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令。~律。宪~。民~。刑~。犯~∠~。 ⒉规律~则。 ⒊处理事物的手段方~。办~儿。乘~。疗~。想个~子。 ⒋标准,仿效,可仿效的~帖。~书。效~。便国不必~古。 ⒌佛教的教义佛~。 ⒍封建迷信的骗人把戏~术。作~。 ⒎ 【法宝】 ①佛教用语。指佛说法,也指僧尼的衣钵、锡杖等。 ②宗教或神魔、童话小说中所谓的法力、宝物等。〈喻〉特别有效的思想、事物、方法等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宝。 ⒏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⒐ 【法家】 ①对书法家、画家的尊称。 ②春秋战国时期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以商鞅、韩非等为代表。 过 :过 古国名 处浇于过,处豷于戈。--《左传·襄公四年》 姓,过国之后 过 (形声。从辵,表示与行走有关,唈声。本义走过,经过) 同本义 过,度也。--《说文》 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孟子·滕文公上》 雷霆乍惊,宫车过也。--杜牧《阿房宫赋》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吕氏春秋·察今》 行过夷门,见侯生。--《史记·魏公子列传》 又如过江;过马路;从这条街上过;从他门前过;路过(途中经过);过翼(经过的飞鸟);过宾( 过(過)guò ⒈经历,经历某个空间、时间、地点~去。经~。走~。度~。~节。~桥。~河。 ⒉进行某种处理~磅。~滤。~目。 ⒊超越,超出某种范围或限度胜~。太~分。莫~火。~于激动。刚刚~期。已~半数。 ⒋转移,传递,交往~户。~电。~从。 ⒌错误~失。~错。知~必改。 ⒍用在动词后面。 ①助词。〈表〉曾经或完毕看见~。去~了。曾用~。吃~了。 ②与"来"、"去"连用,〈表〉趋向搬~来。走~去。 ⒎ ⒏ ①花费太多。 ②辜负。 ⒐ ⒑ ⒒ ⒓ ⒔ 过(過)guō姓。 过huò 1.车的盛膏器。 2.通"祸"。灾祸。 四 :四 (指事。甲骨文字形,象鼻子喘息呼气之形。本义数目。三加一所得) 同本义 四,阴数也。四分之。--《说文》 阴数次三也。--《玉篇》 路下四亚之。--《仪礼·觐礼》。注谓乘马也。” 光被四表。--《书·尧典》 闰月定四时成岁。 良马四之--《诗·鄘风·干旄》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刘邦《大风歌》 又如四垂(四边);四梢(城镇四方边缘地方);四隅头(四方街口,四处);四柱(指人出生的年、月、日、时);四不拗六(少数拗不过多数);四趁(相称,各处都合适);四门(四方之门 );四鼓(四更);四知(天知、神知、我知、子知);四 四sì数目字三~五。 罪 :罪 (会意。从辛,从自,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自亦声。本义作恶或犯法的行为) 同本义 辠,犯法也。--《说文》。秦以辠似皇字,改用罪。 辜辟戾辠也。经传皆以罪为之。--《尔雅》 畏此罪罟。--《诗·小雅·小明》 君子以赦过宥罪。--《易·解卦象下传》 无功不赏,无罪不罚。--《荀子·王制》 离桓之罪。--《国语·晋语》 或闻无罪。--《史记·陈涉世家》 恶不忍闻,罪不容诛。--《汉书》 治臣之罪。--诸葛亮《出师表》 某知罪矣。--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又如罪首(罪魁祸首);罪失(罪愆和过 罪(辠)zuì ⒈犯法,犯法的行为~犯。~恶。~大恶极。~行累累。 ⒉刑罚判~。免~。死~。 ⒊过失~过。恕~。 ⒋将罪过归于~己。 ⒌痛苦,苦难遭~。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