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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法过四罪"的意思及出处来源翻译赏析

更新时间:2024-05-18 20:37:51


简介: “议法过四罪”出自宋代王安石的《杨刘》, 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yì fǎ guò sì zuì,诗句平仄:仄仄仄仄仄。
出处: 《杨刘》
内容:
人各有是非,犯时为患害。
唯诗以谲谏,言者得无悔。
汾王昔监谤,变雅今尚载。
末俗忌讳繁,此理宁复在。
南山咏种豆,议法过四罪
玄都戏桃花,母子受颠沛。
疑似已如此,况欲谆谆诲。
事变故不同,杨刘可为戒。
朝代: 宋代
分类:
诗人: 王安石
诗人介绍: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谥文,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汉族,北宋抚州临川人(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中国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欧阳修称赞王安石:“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怜心尚在,后来谁与子争先。”传世文集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其诗文各体兼擅,词虽不多,但亦擅长,且有名作《桂枝香》等。而王荆公最得世人共传之诗句莫过于《泊船瓜洲》中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翻译:

《杨刘》

人各有是非,犯时为患害。
唯诗以谲谏,言者得无悔。
汾王昔监谤,变雅今尚载。
末俗忌讳繁,此理宁复在。
南山咏种豆,议法过四罪。
玄都戏桃花,母子受颠沛。
疑似已如此,况欲谆谆诲。
事变故不同,杨刘可为戒。

中文译文:
《杨刘》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观,犯错时会带来伤害和困扰。
只有诗词能以巧妙的方式劝谏,说话者不会后悔。
古代汾王曾受到诋毁,但后来被人们珍视。
如今社会的风气不同了,但这个道理仍然存在。
南山之上唱起了种豆歌,议论法律中的四种罪过。
玄都山上戏弄桃花,母子遭受了颠沛的命运。
如果这些事情都已经发生,怎么能期望谆谆教诲。
事情的发展总是不同的,我们可以从杨刘的故事中汲取教训。

诗意和赏析:
这首诗词是王安石的作品,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对比,表达了人们对于是非观念的不同以及言论的重要性。诗中提到了汾王和杨刘两个人物,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境遇和命运。汾王受到诋毁却被后人重视,杨刘的故事则是警示人们要以这些历史为戒。通过南山咏种豆和玄都戏桃花的描写,诗人反映了社会的变迁和人们对于传统价值的忽视。最后,诗人提出了事情的发展是不同的,暗示人们应当警惕并从历史中吸取教训。

这首诗词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了深刻的思想,强调了诗词的重要性和言论的力量。它提醒人们要保持对是非的敏感和正确的判断,同时也警示人们要珍惜传统文化和价值观。诗人通过历史的借鉴来启迪读者,让人们在不同的时代中都能够明辨是非,避免重蹈覆辙。这首诗词既具有思想性,又给人以启示,展现了王安石深厚的文学才华和智慧。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读音: rén gè yǒu shì fēi, fàn shí wéi huàn hài.
人各有是非,犯时为患害。
wéi shī yǐ jué jiàn, yán zhě dé wú huǐ.
唯诗以谲谏,言者得无悔。
fén wáng xī jiān bàng, biàn yǎ jīn shàng zài.
汾王昔监谤,变雅今尚载。
mò sú jì huì fán, cǐ lǐ níng fù zài.
末俗忌讳繁,此理宁复在。
nán shān yǒng zhǒng dòu, yì fǎ guò sì zuì.
南山咏种豆,议法过四罪。
xuán dōu xì táo huā, mǔ zǐ shòu diān pèi.
玄都戏桃花,母子受颠沛。
yí sì yǐ rú cǐ, kuàng yù zhūn zhūn huì.
疑似已如此,况欲谆谆诲。
shì biàn gù bù tóng, yáng liú kě wèi jiè.
事变故不同,杨刘可为戒。
韵脚: 拼音:yì fǎ guò sì zuì
平仄:仄仄仄仄仄
韵脚:(仄韵) 上声十贿   * 平仄拼音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诗句韵脚有多个的时候,对比全诗即可判断。
释意: :议 (形声。从言,义声。本义商议,讨论) 同本义 议,语也。--《说文》 议,谋也。--《广雅》。按,谓论事之宜。 唯酒食是议。--《诗·小雅·斯干》 法而不议。--《荀子·王制》 赵王悉召群臣议。--《史记》 又如议计(商议合计);议妥(商量妥当);议婚(商谈联姻之事) 评议是非 议论证据古今。--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又如议勋(评议功勋);议语(谈论) 选择 乃议侑于宾。--《仪礼·有司彻》。注犹择也。” 又如议才(盐人才) 议处;议罪 议(議)yì ⒈意见,言论,主张提~。异~。建~。 ⒉商量,讨论商~。~论。~定。~决。

:法 (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廳”,即解廳,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廳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说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 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礼记》 失期 法 fǎ ⒈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令。~律。宪~。民~。刑~。犯~∠~。 ⒉规律~则。 ⒊处理事物的手段方~。办~儿。乘~。疗~。想个~子。 ⒋标准,仿效,可仿效的~帖。~书。效~。便国不必~古。 ⒌佛教的教义佛~。 ⒍封建迷信的骗人把戏~术。作~。 ⒎ 【法宝】 ①佛教用语。指佛说法,也指僧尼的衣钵、锡杖等。 ②宗教或神魔、童话小说中所谓的法力、宝物等。〈喻〉特别有效的思想、事物、方法等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宝。 ⒏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⒐ 【法家】 ①对书法家、画家的尊称。 ②春秋战国时期主张"法治"的一个学派,以商鞅、韩非等为代表。

:过 古国名 处浇于过,处豷于戈。--《左传·襄公四年》 姓,过国之后 过 (形声。从辵,表示与行走有关,唈声。本义走过,经过) 同本义 过,度也。--《说文》 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孟子·滕文公上》 雷霆乍惊,宫车过也。--杜牧《阿房宫赋》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吕氏春秋·察今》 行过夷门,见侯生。--《史记·魏公子列传》 又如过江;过马路;从这条街上过;从他门前过;路过(途中经过);过翼(经过的飞鸟);过宾( 过(過)guò ⒈经历,经历某个空间、时间、地点~去。经~。走~。度~。~节。~桥。~河。 ⒉进行某种处理~磅。~滤。~目。 ⒊超越,超出某种范围或限度胜~。太~分。莫~火。~于激动。刚刚~期。已~半数。 ⒋转移,传递,交往~户。~电。~从。 ⒌错误~失。~错。知~必改。 ⒍用在动词后面。 ①助词。〈表〉曾经或完毕看见~。去~了。曾用~。吃~了。 ②与"来"、"去"连用,〈表〉趋向搬~来。走~去。 ⒎ ⒏ ①花费太多。 ②辜负。 ⒐ ⒑ ⒒ ⒓ ⒔ 过(過)guō姓。 过huò 1.车的盛膏器。 2.通"祸"。灾祸。

:四 (指事。甲骨文字形,象鼻子喘息呼气之形。本义数目。三加一所得) 同本义 四,阴数也。四分之。--《说文》 阴数次三也。--《玉篇》 路下四亚之。--《仪礼·觐礼》。注谓乘马也。” 光被四表。--《书·尧典》 闰月定四时成岁。 良马四之--《诗·鄘风·干旄》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刘邦《大风歌》 又如四垂(四边);四梢(城镇四方边缘地方);四隅头(四方街口,四处);四柱(指人出生的年、月、日、时);四不拗六(少数拗不过多数);四趁(相称,各处都合适);四门(四方之门 );四鼓(四更);四知(天知、神知、我知、子知);四 四sì数目字三~五。

:罪 (会意。从辛,从自,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自亦声。本义作恶或犯法的行为) 同本义 辠,犯法也。--《说文》。秦以辠似皇字,改用罪。 辜辟戾辠也。经传皆以罪为之。--《尔雅》 畏此罪罟。--《诗·小雅·小明》 君子以赦过宥罪。--《易·解卦象下传》 无功不赏,无罪不罚。--《荀子·王制》 离桓之罪。--《国语·晋语》 或闻无罪。--《史记·陈涉世家》 恶不忍闻,罪不容诛。--《汉书》 治臣之罪。--诸葛亮《出师表》 某知罪矣。--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又如罪首(罪魁祸首);罪失(罪愆和过 罪(辠)zuì ⒈犯法,犯法的行为~犯。~恶。~大恶极。~行累累。 ⒉刑罚判~。免~。死~。 ⒊过失~过。恕~。 ⒋将罪过归于~己。 ⒌痛苦,苦难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