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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刑的意思,市刑的解释

更新时间:2024-05-05 20:23:00


词语 市刑
详细解释 1.古代市场中的刑罚。包括宪罚(以文书公布罪状)﹑徇罚(周行示众)﹑扑罚(鞭打)三种。
反义词
同义词
"市"开头的词语 市作 :1.谓变卖移为他用。
市卒 :1.看守市门的小吏。
市租 :1.指商业税。
市子 :1.痢疾的别称。
市准 :1.谓官方确定的市价。
市渚 :1.市镇岸边;埠头。
市重 :1.谓以某种手法炫耀自己,博取重视。
市中心 :1.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中心地区。
市制 :1.我国人民习用的计量制度。亦称"市用制"。市制的主要单位及其与法定计量单位等的关系如下长度单位,一市尺等于一米的三分之一。重量﹑质量单位,一市斤等于五百克。容量单位,一市升等于一升。按,国务院于1984年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目前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1990年。
市直 :1.博取正直的名声。 2.市价。
"刑"结尾的词语 罪刑 :1.按其罪行应判的刑罚。
追刑 :1.谓追加刑罚。
至刑 :1.最适当的刑罚。 2.极力使用刑法。
正刑 :1.正常的法度。 2.谓正定刑律。 3.依法执行死刑。
直刑 :1.公正的刑罚。
专刑 :1.专擅刑罚。
竹刑 :1.古代刑书﹐因写在竹简上﹐故名。
中刑 :1.中等刑罚。
真刑 :1.正式判刑。
杖刑 :1.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
"市"开头的成语 市无二价 :买卖没有两种价钱,买卖公道,不欺骗人。形容社会风气好。亦作市不二价”。
市民文学 :封建社会后期,适应城市居民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文学。内容大多描写市民社会的生活和悲欢离合的故事,反映市民阶层的思想和愿望。宋元明话本是其代表作品。
市井之徒 :徒人(含贬义)。旧指做买卖的人或街道上没有受过教育的人。
市井之臣 :市井古时称做买卖的地方。旧指城市里的老百姓。
市井小人 :指城市中庸俗鄙陋之人。
市井无赖 :指城市中游手好闲、品行不端的人。
市道之交 :指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比喻人与人之间以利害关系为转移的交情。
市不二价 :指买卖公道,不相欺诈。形容社会风气好。同市无二价”。
"刑"结尾的成语 以刑致刑 :对重罪施以轻刑,则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
以刑止刑 :犹以刑去刑。
以刑去刑 :用刑罚遏止刑罚,意指从重量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
刑期无刑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僭赏滥刑 :赏的不是有功的人,罚的不是有罪的人。泛指赏罚不当。
讳兵畏刑 :指慎于用兵和用刑。
遁天之刑 :指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
释意: :市 (会意。金文字形,上面是之”(往),下面是兮”,表市场嘈杂声。本义市场) 同本义 市,买卖之所也。--《说文》。按,古者神农作市,或曰祝融也。 市者,货之准也。--《管子·乘马》 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周礼·司市》 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公羊传·宣公十五年》注 肆之市朝。--《论语》 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孟子·梁惠王上》 市南门外泥歇。--唐·白居易《卖炭翁》 置于市,贾十倍。--明·刘基《卖柑者言》 又如市征(市场的 市shì ⒈做买卖的场所~场。~井。菜~。肉~。 ⒉买,交易~马。~惠。~恩(讨好,收买)。互~。 ⒊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文化、工商业发达之地都~。城~。整治~容。 ⒋行政区域单位(有直辖市、省辖市等)北京~。口~。 ⒌我国度量衡中属于市制的~尺。~斗。~秤。~斤。

:刑 同本义 利用刑人。--《易·蒙》。注兑折为刑。” 刑人之父子也。--《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 杀戮之谓刑。--《韩非子·二柄》 阴为刑。--《易·本命》 阴将始刑。--《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 刑人如恐不胜。--《史记·项羽本纪》 刑马作誓。--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 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史记》 又如刑牛(古代盟誓时作牺牲用的牛);刑牲(古时为了祭祀或盟约而杀牲畜);刑马(古代结盟要杀马歃血,立誓为信,称刑马”) 惩罚 刑xíng ⒈刑罚,对犯人各种处罚的总称定~。徒~。死~。 ⒉特指对犯人的栲打、折磨等体罚~讯。动~。